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0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093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溫詔宇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1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溫詔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溫詔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後,再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5839號裁定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 年8 月及4 年5 月確定,現在監獄接續執行上開徒刑中,因受刑人於民國105 年3 月11日經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上開罪刑而於98年3 月2 日入監執行後,其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6 年12月20日,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經核聲請意旨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