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2號
- 原告
- 三新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嚴華洲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至律師
- 被告
- 周修任
- 被告
- 陳盈汝
- 被告
- 周庭毅
- 被告
- 旭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淑元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82號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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