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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朱嘉川莊佩頴許珮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告
甲○○
被告
陳建宏
被告
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松村

上列被告陳建宏因詐欺等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1675號),經原告對被告陳建宏、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莊佩頴

                   法 官 許珮育

                   書記官 莊川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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