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原 告 甲○○ 被 告 陳建宏 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松村 上列被告陳建宏因詐欺等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1675號),經原告對被告陳建宏、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莊佩頴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莊川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