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陳建宏
- 被告
- 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松村
上列被告陳建宏因詐欺等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1675號),經原告對被告陳建宏、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號
上列被告陳建宏因詐欺等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1675號),經原告對被告陳建宏、翊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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