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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79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楊筑婷莊惠真陳志峯

原告
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宗
被告
陳緯達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2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主張被告業務侵占及向原告之客戶張哲斌、VJ嚴選公司員工詐欺而請求賠償部分,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另主張被告侵占寶利雅皮鞋店退貨之鞋子1 雙(價值新臺幣【下同】810 元)及向原告之客戶新倫鞋城、摩兒鞋坊新屋店分別詐得4 萬元、7 萬元,合計應賠償11萬0,810 元部分,因被告該部分刑事業務侵占及詐欺取財部分經本院認定無罪,是該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陳志峯

                   書記官 簡毓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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