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1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廖怡貞
- 當事人李庭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1952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庭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5902、35238號、106 年度偵字第6006、12095 、12096 、15699 號)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庚○○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庚○○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詐欺犯意,自民國104 年7 月19日起,在桃園市○○區○○○街00號3 樓A 室,以行動電話聯繫不特定便利商店、網路咖啡店,佯為單位主管,以防範詐欺、業務指導等不實事由施用詐術,致未○○、子○○、C○○、吳○羽、亥○○、甲○○、戌○○、辰○○、己○○、陳○婷、黃○○、宇○○、乙○○、辛○○、天○○、郭○昱、戊○○、張○喻、申○○、A○○、丑○○、黃○瑋、壬○○、酉○○、巳○○、黃○倩、陳○汝、丁○○、李○玲、游荻齡、寅○○、卯○○、B○○、癸○○、宙○○、丙○○、午○○、蔡○均、張育筑、黃怡臻(其中吳○羽、陳○婷、郭○昱、張○喻、黃○瑋、黃○倩、陳○汝、李○玲、蔡○均為未滿18歲之少年,真實姓名詳卷,於本案無證據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所認識)等人誤信為真,按指示操作購買遊戲點數,並告知序號、密碼,庚○○即以網路登入「星城on line 」遊戲平台,將之儲值於個人帳號兌換遊戲幣,以此方式,獲得不法利益。 二、案經甲○○、乙○○、丙○○、丁○○、吳○羽、己○○、癸○○、辛○○、壬○○、寅○○、辰○○、午○○、未○○、酉○○、戌○○、張○喻、天○○、郭○昱、陳○汝、宙○○、游荻齡、黃○瑋、黃○倩、B○○、蔡○均、丑○○、陳○婷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李○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請,及黃怡臻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張育筑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庚○○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未○○、吳○羽、甲○○、戌○○、辰○○、己○○、陳○婷、乙○○、辛○○、天○○、郭○昱、張○喻、丑○○、黃○瑋、壬○○、酉○○、黃○倩、陳○汝、丁○○、李○玲、游荻齡、寅○○、B○○、癸○○、宙○○、丙○○、午○○、張育筑、證人子○○、C○○、亥○○、黃○○、戊○○、申○○、A○○、巳○○、卯○○於警詢時證述綦詳,及證人宇○○、證人即告訴人蔡○均、黃怡臻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具結證述無訛,且有通聯調閱資料、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儲值流向、交易歷程、會員申請資料、IP歷程、樂點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郵件所附訂單查詢明細、台灣大哥大通話明細及附表證據清單欄所示交易憑證附卷可資佐證,俱徵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339 條第1 、2 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網路遊戲平台中,藉由輸入序號、密碼方式獲得遊戲點數,可供兌換遊戲幣於遊戲中使用,並非現實、有體財物,核屬具有財產價值之利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詐欺得利罪(共四十罪)。檢察官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容有未合,然其基本事實同一,是由本院變更起訴法條適用之。 ㈡被告所犯詐欺得利四十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被告前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桃簡字第2724號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於101 年2 月1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各加重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年,復曾受高職教育,非無謀生能力,本有可為,不思發揮所長,自食其力,利用一般受僱從業人員對於主管之服從、信賴心理,於詐騙犯罪甚囂塵上之際,藉詞防範詐欺、業務指導,詐取遊戲點數,獲得不法利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守法觀念,行為偏差,危害社會治安,所為非是,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之素行,於警詢中自承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獲利益,所肇告訴人、被害人損害,暨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然未能賠償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暨執行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三、沒收: ㈠末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 年7 月1 日起生效施行之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是關於沒收,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刑法規定,合先敘明。 ㈡被告詐取如附表所示遊戲點數之財產上利益,為犯罪所得,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 項規定,按其價值於各該犯行之主文項下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又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刑法第40條之2 第1 項定有明文。刑法沒收章修正後,沒收已無從刑之性質,遇有宣告多數沒收者,即應由檢察官逕依上開規定併執行之,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爰不於主文重複為應執行之沒收諭知,併予指明。 ㈣至被告持以詐取遊戲點數之行動電話暨通話晶片卡,其性質係屬日常通訊工具,並非施用詐術必須、不可或缺之物,是項物品之存在並無刑法上可非難性,對於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罪責評價並無影響,顯然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無沒收或追徵之必要,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339 條第2 項、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0條之2 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地○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則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廖怡貞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附表 │ ├──┬───┬──────────────┬──────┬────────┤ │編號│被害人│犯罪事實(貨幣單位:新臺幣)│證據清單 │主文 │ ├──┼───┼──────────────┼──────┼────────┤ │1 │未○○│庚○○於104 年7 月19日上午11│捷遊卡數位交│庚○○犯詐欺得利│ │ │ │時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易平台交易明│罪,累犯,處有期│ │ │ │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淡水區大│細14件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忠街15號網路咖啡店,自稱經理│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以防範詐欺為由,要求店員洪│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顥容按指示操作點卡機,致洪顥│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容陷於錯誤,依指示購買價值共│ │肆仟元沒收,於全│ │ │ │計14000 元之「捷遊卡」遊戲點│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數14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庭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 │追徵其價額。 │ │ │ │不法利益。 │ │ │ ├──┼───┼──────────────┼──────┼────────┤ │2 │子○○│庚○○於104 年7 月31日晚間11│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八德│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和平路985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7 件、統一發│罰金,以新臺幣壹│ │ │ │,自稱公司主任,藉詞指導操作│票1 張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LIFE-ET 機器,要求店員子○○│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按指示操作,致子○○陷於錯誤│ │壹仟元沒收,於全│ │ │ │,購買價值21000 元之「遊e 卡│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遊戲點數7 組,並告知序號、│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 │,追徵其價額。 │ │ │ │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 │C○○│庚○○於104 年8 月4 日下午4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八德│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和平路985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總公司人員,以防範詐欺│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為由,要求店員C○○操作LIFE│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ET 機器,致C○○陷於錯誤,│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按指示購買價值共計27000 元之│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遊e 卡」遊戲點數9 組,並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追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4 │吳○羽│庚○○於104 年8 月27日下午6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蘆竹│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南福街162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9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向店員吳○羽佯稱遊戲點數須│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進行鎖卡程序,致吳○羽陷於錯│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誤,按指示操作LIFE-ET 機台,│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購買價值共計27000 元之「遊e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卡」遊戲點數9 組,並告知序號│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 │,追徵其價額。 │ │ │ │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5 │亥○○│庚○○於104 年8 月30日晚間7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28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位於國道一號高│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速公路泰安服務區之萊爾富便利│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商店,佯為公司主管,以防範詐│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欺為由,要求店員亥○○按指示│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操作,亥○○因而陷於錯誤,利│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用LIFE-ET 機台購買價值27000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元之「遊e 卡」遊戲點數9 組,│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 │,追徵其價額。 │ │ │ │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 │ │ │ ├──┼───┼──────────────┼──────┼────────┤ │6 │甲○○│庚○○於104 年9 月4 日下午4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永和│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竹林路65號1 樓萊爾富便利商│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店,佯稱公司主任,以指導鎖卡│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程序為由,要求店員甲○○按指│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示操作,致甲○○陷於錯誤,以│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店內LIFE-ET 機台購買價值共計│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27000 元之「遊e 卡」遊戲點數│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9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庭│ │,追徵其價額。 │ │ │ │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 │ │ │ │ │法利益。 │ │ │ ├──┼───┼──────────────┼──────┼────────┤ │7 │戌○○│庚○○於104 年9 月17日上午9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7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市南大│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路555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自稱│9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公司主任,以測試機台及進行鎖│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戌○○按│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指示操作,致戌○○陷於錯誤,│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以店內LIFE-ET 機台購買價值共│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計27000 元之「遊e 卡」遊戲點│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數9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 │,追徵其價額。 │ │ │ │庭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 │ │ │ │ │不法利益。 │ │ │ ├──┼───┼──────────────┼──────┼────────┤ │8 │辰○○│庚○○於104 年9 月21日下午3 │全家便利商店│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股份有限公司│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市北區│付款使用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武陵路71號全家便利商店,自稱│2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總公司人員,藉詞公司遇詐欺事│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件,須變更遊戲點數購買方式,│ │罪所得新臺幣陸仟│ │ │ │致辰○○陷於錯誤,按指示操作│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購買價值共計6000元之「遊e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卡」遊戲點數2 組,並告知序號│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及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 │徵其價額。 │ │ │ │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9 │己○○│庚○○於104 年9 月23日下午1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市東區│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高翠路273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8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任,以防範詐騙為由│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要求店員己○○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致己○○陷於錯誤,以店內LIFE│ │肆仟元沒收,於全│ │ │ │-ET 機台購買價值共計24000 元│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之「遊e 卡」遊戲點數8 組,並│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 │,追徵其價額。 │ │ │ │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10 │陳○婷│庚○○於104 年10月4 日晚間9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7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市香山│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香北路150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9 件、LIFE-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任,要求店員陳○│ET e 購卡結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婷按指示操作LIFE-ET 機台,致│款單1 件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陳○婷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27000 元之「遊e 卡」遊戲點數│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9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庭│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 │,追徵其價額。 │ │ │ │法利益。 │ │ │ ├──┼───┼──────────────┼──────┼────────┤ │11 │黃○○│庚○○於104 年10月9 日上午10│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2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平鎮│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民族路雙連二段112 號萊爾富│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便利商店,佯為公司主任,要求│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店員黃○○按指示操作,致廖淑│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惠陷於錯誤,以店內LIFE-ET 機│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台購買價值共計27000 元之「遊│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e 卡」遊戲點數9 組,並告知序│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詐│ │,追徵其價額。 │ │ │ │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12 │宇○○│庚○○於104 年10月16日凌晨5 │捷遊卡購買憑│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2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證15件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中市北區│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青島路三段170 號好吉吉網路生│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活館,佯為店長,以防範詐欺為│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由,要求店員宇○○按指示測試│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點卡機,致宇○○陷於錯誤,購│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買價值共計15000 元之「捷遊卡│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遊戲點數15組,並告知序號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 │,追徵其價額。 │ │ │ │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13 │乙○○│庚○○於104 年10月18日上午8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彰化縣大村│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鄉山腳路56之3 號哈啦網咖,佯│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為公司負責人,以系統發生問題│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須進行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乙○○按指示操作,致乙○○陷│ │肆仟元沒收,於全│ │ │ │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14000 元│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之「遊e 卡」遊戲點數14組,並│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 │,追徵其價額。 │ │ │ │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14 │辛○○│庚○○於104 年11月2 日上午11│GASH遊戲點數│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1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購買證明2 件│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縣竹東│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鎮中豐路一段72號OK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自稱公司主任,以防範詐欺、演│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練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李舒│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燁按指示操作,致辛○○陷於錯│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誤,購買價值共計10000 元之「│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eGASH 」遊戲點數卡2 組,並告│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15 │天○○│庚○○於104 年11月7 日下午2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3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新莊│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建安街90號1 樓OK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自稱公司主任,以防範詐欺為由│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要求店員天○○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致天○○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計15000 元之「eGASH 」遊戲點│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數卡3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 │,追徵其價額。 │ │ │ │數之不法利益。 │ │ │ ├──┼───┼──────────────┼──────┼────────┤ │16 │郭○昱│庚○○於104 年11月13日晚間7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中壢│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龍門街137 號OK便利商店,自│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稱公司主管,以進行鎖卡程序為│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由,要求店員郭○昱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致郭○昱陷於錯誤,購買價值│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共計30000 元之「eGASH 」遊戲│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點數卡6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 │徵其價額。 │ │ │ │數之不法利益。 │ │ │ ├──┼───┼──────────────┼──────┼────────┤ │17 │戊○○│庚○○於104 年11月14日中午12│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5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縣湖口│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鄉永安街68號OK便利商店,自稱│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公司主任,以確認、測試點數卡│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為由,要求店員戊○○按指示操│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作,致戊○○陷於錯誤,購買價│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值共計20000 元之「eGASH 」遊│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戲點數卡4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 │徵其價額。 │ │ │ │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18 │張○喻│庚○○於104 年11月29日下午2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5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桃園│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中正路269 號OK便利商店,自│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稱總公司主任,以防範詐騙、指│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導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張○│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喻按指示操作,致張○喻陷於錯│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誤,購買價值共計25000 元之「│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eGASH 」遊戲點數卡5 組,並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追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19 │申○○│庚○○於104 年12月8 日晚間10│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50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龍潭│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中央街138 號OK便利商店,佯│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為公司主任,以防範詐騙為由,│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要求店員申○○按指示操作,致│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申○○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30000 元之「eGASH 」遊戲點數│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卡6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庭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 │徵其價額。 │ │ │ │不法利益。 │ │ │ ├──┼───┼──────────────┼──────┼────────┤ │20 │A○○│庚○○於104 年12月11日下午3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5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高雄市大社│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翠屏路84巷4 號OK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任,以進行鎖卡程序│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為由,要求店員A○○按指示操│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作,致A○○陷於錯誤,購買價│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值共計25000 元之「eGASH 」遊│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戲點數卡5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 │,追徵其價額。 │ │ │ │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21 │丑○○│庚○○於104 年12月18日下午4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五股│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自強路74號全家便利商店,佯│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為地區所長,以停賣點數卡,須│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進行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林│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文淳按指示操作,致丑○○陷於│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錯誤,購買價值共計20000 元之│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eGAS H」遊戲點數卡8 組,並│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 │徵其價額。 │ │ │ │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22 │黃○瑋│庚○○於105 年1 月1 日上午10│全家便利商店│庚○○犯詐欺得利│ │ │ │時58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股份有限公司│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中壢│付款使用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元化路169 號全家便利商店,│5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營業幹部進行鎖卡程序│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要求店員黃○瑋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致黃○瑋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計25000 元之「eGASH 」遊戲點│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數卡5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 │,追徵其價額。 │ │ │ │之不法利益。 │ │ │ ├──┼───┼──────────────┼──────┼────────┤ │23 │壬○○│庚○○於105 年1 月5 日下午5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9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金山│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中山路101 號全家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單位主管測試點數卡鎖卡程│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序,要求店員壬○○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致壬○○陷於錯誤,購買價值│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共計25000 元之「eGASH 」遊戲│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點數卡5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 │,追徵其價額。 │ │ │ │數之不法利益。 │ │ │ ├──┼───┼──────────────┼──────┼────────┤ │24 │酉○○│庚○○於105 年1 月9 日上午9 │無 │庚○○犯詐欺得利│ │ │ │時5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北市文山│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木柵路二段88號統一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管,以防範詐騙為│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由,要求店員酉○○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致酉○○陷於錯誤,購買價值│ │肆仟元沒收,於全│ │ │ │共計24000 元之「eGASH 」遊戲│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點數卡8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 │,追徵其價額。 │ │ │ │數之不法利益。 │ │ │ ├──┼───┼──────────────┼──────┼────────┤ │25 │巳○○│庚○○於105 年1 月20日晚間8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7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竹縣芎林│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鄉文德路51號萊爾富便利商店,│5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襄理,以機台故障須進│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行測試及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員巳○○按指示操作,致巳○○│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陷於錯誤,以店內LIFE-ET 機台│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購買價值共計25000 元之「遊e │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卡」遊戲點數5 組,並告知序號│ │,追徵其價額。 │ │ │ │及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 │ │ │ │ │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26 │黃○倩│庚○○於105 年1 月24日晚間6 │全家便利商店│庚○○犯詐欺得利│ │ │ │時5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股份有限公司│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宜蘭市文昌│付款使用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路118 號全家便利商店,佯為公│7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司負責人,以業務需求要求店員│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黃○倩按指示操作,致黃○倩陷│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29000 元│ │玖仟元沒收,於全│ │ │ │之「eGASH 」遊戲點數卡7 組,│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追徵其價額。 │ │ │ │。 │ │ │ ├──┼───┼──────────────┼──────┼────────┤ │27 │陳○汝│庚○○於105 年2 月4 日下午2 │GASH遊戲點數│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購買證明5 件│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北市北投│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尊賢街221 號OK便利商店,佯│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為公司主任,要求店員陳○汝按│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其指示操作,陳○汝因而陷於錯│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誤,購買價值共計30000 元之「│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eGASH 」遊戲點數卡6 組,並告│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徵其價額。 │ ├──┼───┼──────────────┼──────┼────────┤ │28 │丁○○│庚○○於105 年2 月9 日晚間5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2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樹林│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柑園街一段49號萊爾富便利商│5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店,佯為課長,以防範詐騙測試│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鎖卡程序為由,要求店員丁○○│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按其指示操作,致丁○○陷於錯│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誤,購買價值共計25000 元之「│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eGASH 」遊戲點數卡5 組,並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追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29 │李○玲│庚○○於105 年2 月24日上午9 │全家便利商店│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0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股份有限公司│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三重│付款使用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中央南路8 號全家便利商店,│5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地區所長,以測試系統為由│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要求店員李○玲按指示操作,│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致李○玲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計15000 元之「遊e 卡」遊戲點│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數5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庭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 │,追徵其價額。 │ │ │ │不法利益。 │ │ │ ├──┼───┼──────────────┼──────┼────────┤ │30 │玄○○│庚○○於105 年2 月27日下午4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9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中市北屯│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軍功路二段130 號萊爾富便利│1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商店,佯為公司經理,以交班點│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數卡有誤,須進行鎖卡,要求店│ │罪所得新臺幣伍仟│ │ │ │員玄○○按指示操作,致玄○○│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陷於錯誤,購買價值5000元之「│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eGASH 」遊戲點數卡1 組,並告│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1 │寅○○│庚○○於105 年2 月29日上午10│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4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中市豐原│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建成路115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6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中區辦公室主任,以防範│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詐騙、測試鎖卡程序,要求店員│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寅○○按指示操作,致寅○○陷│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30000 元│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之「eGASH 」遊戲點數卡6 組,│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 │徵其價額。 │ │ │ │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 │ │ │ ├──┼───┼──────────────┼──────┼────────┤ │32 │卯○○│庚○○於105 年3 月12日上午5 │統一發票2 件│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4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結款單2 件│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嘉義縣東石│、萊爾富國際│徒刑叁月,如易科│ │ │ │鄉猿樹村145 號之1 萊爾富便利│股份有限公司│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商店,佯為總公司主任,以GASH│e 購卡付款證│仟元折算壹日。犯│ │ │ │公司發生問題,要求店員卯○○│明5 件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按其指示操作,致卯○○陷於錯│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誤,購買價值共計25000 元之「│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eGASH 」遊戲點數卡5 組,並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追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3 │B○○│庚○○於105 年4 月2 日晚間9 │OK-MART 付款│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2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證明5 件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高雄市鳳山│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青年路一段317 號OK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幹部,以交班有誤致│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金錢短少,須進行鎖卡程序為由│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要求店員B○○按指示操作,│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B○○因而陷於錯誤,購買價值│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共計25000 元之「GASH」遊戲點│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數卡5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 │,追徵其價額。 │ │ │ │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 │ │ │ │ │之不法利益。 │ │ │ ├──┼───┼──────────────┼──────┼────────┤ │34 │癸○○│庚○○於105 年4 月5 日下午6 │通訊軟體LINE│庚○○犯詐欺得利│ │ │ │時23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對話紀錄截圖│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新莊│3 張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四維路123 之1 號OK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任,以防詐、鎖卡│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演練,要求店員癸○○按指示操│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作,致癸○○陷於錯誤,購買價│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值共計20000 元之「eGASH 」遊│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戲點數卡4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 │徵其價額。 │ │ │ │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5 │宙○○│庚○○於105 年4 月20日下午4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18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南市東區│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崇德路986 號1 樓萊爾富便利商│8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店,佯為公司主任,以防範詐騙│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為由,要求店員宙○○按指示操│ │罪所得新臺幣肆萬│ │ │ │作,致宙○○陷於錯誤,購買價│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值共計40000 元之「eGASH 」遊│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戲點數卡8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碼。庚○○以此方式,詐得遊戲│ │徵其價額。 │ │ │ │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6 │丙○○│庚○○於105 年5 月23日上午6 │全家便利商店│庚○○犯詐欺得利│ │ │ │時24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股份有限公司│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臺北市文山│代收款繳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興隆路一段249 號1 樓全家便│1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利商店,佯為公司主管,以指導│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鎖卡程序防範詐騙為由,要求店│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員丙○○按指示操作「FaMiPort│ │零肆拾伍元沒收,│ │ │ │」系統,致丙○○陷於錯誤,購│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買價值10045 元之遊戲點數,並│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告知序號、密碼。庚○○以此方│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37 │午○○│庚○○於105 年5 月23日晚間10│OK-MART 付款│庚○○犯詐欺得利│ │ │ │時7 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證明6 件 │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中壢│ │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龍門街137 號OK便利商店,佯│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為公司負責人,以店內機台系統│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發生問題,要求店員午○○按指│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示操作,致午○○陷於錯誤,購│ │元沒收,於全部或│ │ │ │買價值共計30000 元之「eGASH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遊戲點數卡6 組,並告知序號│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及密碼。庚○○以此方式,詐得│ │徵其價額。 │ │ │ │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38 │蔡○均│庚○○於105 年3 月10日晚間7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電話,致電址設新北市板橋區重│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慶路245 巷61號萊爾富便利商店│7 件、結款單│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公司主任,以公司遇詐騙│7 件、統一發│仟元折算壹日。犯│ │ │ │事件,須進行鎖卡程序為由,要│票3 張 │罪所得新臺幣叁萬│ │ │ │求店員蔡○均按其指示操作,致│ │伍仟元沒收,於全│ │ │ │蔡○均陷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35000 元之「eGASH 」遊戲點數│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卡7 組,並告知序號及密碼。李│ │,追徵其價額。 │ │ │ │庭維以此方式,詐得遊戲點數之│ │ │ │ │ │不法利益。 │ │ │ ├──┼───┼──────────────┼──────┼────────┤ │39 │張育筑│庚○○於104 年10月19日上午8 │統一發票2 張│庚○○犯詐欺得利│ │ │ │時36分許,以門號0000000000號│、遊e 卡序號│罪,累犯,處有期│ │ │ │行動電話,致電址設桃園市大溪│密碼單據9 件│徒刑叁月,如易科│ │ │ │區康莊路三段20號統一便利商店│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佯為店長,因公司遇詐騙事件│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須立即進行鎖卡程序為由,要求│ │罪所得新臺幣貳萬│ │ │ │店員按指示操作,致張育筑陷於│ │柒仟元沒收,於全│ │ │ │錯誤,購買價值共計27000 元之│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遊e 卡」遊戲點數9 組,並告│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式│ │,追徵其價額。 │ │ │ │,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 │ │ ├──┼───┼──────────────┼──────┼────────┤ │40 │黃怡臻│庚○○於104 年8 月20日下午1 │萊爾富國際股│庚○○犯詐欺得利│ │ │ │時40分許,以不詳門號行動電話│份有限公司e │罪,累犯,處有期│ │ │ │,致電址設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購卡付款證明│徒刑叁月,如易科│ │ │ │112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佯為他│6 件、 │罰金,以新臺幣壹│ │ │ │分店店長,因業務需求要求店員│ │仟元折算壹日。犯│ │ │ │黃怡臻按指示操作,致黃怡臻陷│ │罪所得新臺幣壹萬│ │ │ │於錯誤,購買價值共計18000 元│ │捌仟元沒收,於全│ │ │ │之「遊e 卡」遊戲點數6 組,並│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告知序號及密碼。庚○○以此方│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式,詐得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追徵其價額。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