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31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胡堅勤卓怡君賴昱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318號

原告
梁信川
被告
許凱銘
上一人被告
兼法定代理人
許珮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484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卓怡君

                   法 官 賴昱志

                   書記官 陳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318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