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楊筑婷、陳志峯、莊惠真
- 法定代理人方沛臻
- 原告兆絜企業社法人
- 被告周珍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40號原 告 兆絜企業社 兼 代表人 方沛臻 被 告 周珍珠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莊惠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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