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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
    楊筑婷陳志峯莊惠真
  • 法定代理人
    方沛臻

  • 原告
    兆絜企業社法人
  • 被告
    周珍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40號原   告 兆絜企業社 兼 代表人 方沛臻 被   告 周珍珠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莊惠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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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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