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涂勝峰
- 原告
- 涂賴細妹
- 原告
- 葉秀雪
- 原告
- 涂維庭
- 原告
- 涂維倫
- 被告
- 陳忠証
- 被告
- 沈琇明
- 被告
- 尚順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洪政義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6 年度審交易字第41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6 年度審交易字第41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