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3號原 告 張婉貞 被 告 王鼎元 瑞營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諺錡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審交易字第15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劉正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