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16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167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漢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3829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朱漢文與告訴人黃芷儀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因對告訴人心懷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誹謗之犯意,接續於民國105年5月13日起至5月20日 止,在新北市○○區○○路000○0號住處,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臉書網站,以所申請之臉書帳號「朱漢文」,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臉書網站,發表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文字侮辱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及社 會評價,並發表以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之文字,指摘傳 述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散布予不特定人閱覽,致告訴人名譽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所為,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公然侮辱、加罪誹謗案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而依同法第314條前段規定,均須告訴乃論 。茲據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乙節,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 在卷可證,揆諸首開法條及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傅明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虹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附表一 ┌──┬──────┬───────────────┐ │編號│ 時間 │ 內容 │ ├──┼──────┼───────────────┤ │ 1 │105年5月13日│妳這些所謂的親人都死了嗎 │ │ │9時24分許 │ │ ├──┼──────┼───────────────┤ │ 2 │105年5月15日│妳臉皮真厚 │ │ │13時5分許 │ │ ├──┼──────┼───────────────┤ │ 3 │105年5月15日│妳是人嗎 │ │ │13時41分許 │ │ ├──┼──────┼───────────────┤ │ 4 │105年5月15日│妳是人嗎,妳真的很丟臉 │ │ │14時57分許 │ │ ├──┼──────┼───────────────┤ │ 5 │105年5月15日│妳裝清純裝乖 │ │ │23時0分許 │ │ ├──┼──────┼───────────────┤ │ 6 │105年5月16日│妳留著看醫生,或哪家子鬼看醫生│ │ │0時21分許 │ │ ├──┼──────┼───────────────┤ │ 7 │105年5月16日│妳真的也是雙面鬼,妳們一家人都│ │ │3時13分許 │是 │ ├──┼──────┼───────────────┤ │ 8 │105年5月16日│妳真的很可怕 │ │ │11時24分許 │ │ ├──┼──────┼───────────────┤ │ 9 │105年5月20日│妳虛偽,心如毒蠍 │ │ │16時53分許 │ │ ├──┼──────┼───────────────┤ │ 10 │105年5月20日│妳虛偽,真的很假,是勢利的騙子│ │ │17時31分許 │ │ └──┴──────┴───────────────┘ 附表二 ┌──┬──────┬───────────────┐ │編號│ 時間 │ 內容 │ ├──┼──────┼───────────────┤ │ 1 │105年5月14日│是那家人,真的很複雜,而且很奇│ │ │22時49分許 │怪 │ ├──┼──────┼───────────────┤ │ 2 │105年5月15日│妳叫我八字給妳,說妳後面有高人│ │ │7時33分許 │,能幫我,那高人就是妳姨丈…,│ │ │ │那個假藉神明法主公之名義,附身│ │ │ │在他身上…,而妳是天女,能讓我│ │ │ │事業順利,騙局就此開始 │ ├──┼──────┼───────────────┤ │ 3 │105年5月15日│我打妳,滿口謊言,證人找出來,│ │ │13時5分許 │恐嚇我嗎 │ ├──┼──────┼───────────────┤ │ 4 │105年5月15日│李沁純跟鬼一樣,黃芷儀早就警告│ │ │22時17分許 │我,說妳從小個性奸巧,心胸狹小│ ├──┼──────┼───────────────┤ │ 5 │105年5月15日│黃芷儀說李沁純對男朋友很無理蠻│ │ │22時49分許 │橫,輕視他沒錢,對他態度很壞…│ ├──┼──────┼───────────────┤ │ 6 │105年5月15日│妳不會羞恥嗎…,利用殘障去騙同│ │ │23時10分許 │情錢,妳要不要臉… │ ├──┼──────┼───────────────┤ │ 7 │105年5月16日│妳真的很會裝,裝清純,陪書記官│ │ │3時13分許 │,法警長,法院的人,公司經理老│ │ │ │闆,陪吃飯喝酒,再去亞洲舞廳喝│ │ │ │酒坐台,妳很清純是嗎 │ ├──┼──────┼───────────────┤ │ 8 │105年5月20日│認識幾天,妳就開口借錢 │ │ │16時33分許 │ │ ├──┼──────┼───────────────┤ │ 9 │105年5月20日│一些男網友,容易被妳虛無的外表│ │ │16時53分許 │所騙,妳會陪吃飯,陪去聲色場所│ │ │ │,妳貪的是甚麼 │ ├──┼──────┼───────────────┤ │ 10 │105年5月20日│妳背後怎麼講妳二個阿姨…,每個│ │ │17時10分許 │人都很勢利,看高不看低,很現實│ │ │ │,說妳妹奸詐,心跟鬼一般 │ ├──┼──────┼───────────────┤ │ 11 │105年5月20日│要拆穿妳的假面具…,妳看我朋友│ │ │17時31分許 │燒臘師傅權哥出手大方,和我出去│ │ │ │一直黏著人家不放,錢那麼重要嗎│ │ │ │,羞恥不重要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