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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潘長生傅明華劉正偉

  • 被告
    鄭棠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訴字第126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棠勻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32977號、第33040號、106年度偵字第1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一、本件公訴意旨略稱以:被告鄭棠勻、林崇權(所涉由本院另行審結)分別自民國104年9月間及105年9月間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川哥」、「小陳」、「阿貴」、「老闆」及其他詐欺集團內其他車手組成之詐欺集團,而與該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擔任上開詐欺集團內之代領宅急便包裹及提款詐欺款項車手之工作。渠等之工作內容及分工方式,先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使不詳之人將如附表所示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品,以宅急便之方式交寄至指定之地點,嗣㈠共同被告林崇權以每件包裹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依「小陳」之指示,於105年9月10日領取另案被告陳旭源(所涉幫助詐欺犯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字第45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交寄其申設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金融卡後,於同日11時許,持往新北市○○區○○路000號地下1樓家樂福新莊中平店內,「小陳」告知該店內設置之置物櫃櫃位號碼及密碼,將領取之包裹置放該櫃位內,並取走該櫃內詐騙集團放置之現金報酬。被告鄭棠勻則依「川哥」之指示,前往上開家樂福賣場內,並依指示至該店內置物櫃,輸入置物櫃號碼及輸入密碼後,取走置物櫃內上開陳旭源所提供之金融帳戶提款卡,再依指示提領詐欺所得款項。㈡被告鄭棠勻依「川哥」之指示,前往家樂福賣場內,並依指示至該店內置物櫃,輸入置物櫃號碼及輸入密碼後,取走置物櫃內存有如附表所示金融帳戶提款卡,而詐欺集團則先以電話誆稱網路購物遭重複扣款等方式,使如附表所示告訴人鄭蕙心等人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匯入如附表所示款項至如附表所示金融帳戶內,嗣由被告鄭棠勻於取得包裹內之金融帳戶提款卡,旋即依「川哥」指示先行更改提款卡密碼,再依指示提領如附表所示金融機構內款項,被告鄭棠勻則在如附表所示提領時、地,在各超商或銀行之自動櫃員機領款,至晚間被告鄭棠勻再依「川哥」之指示計算提領之金額,扣除提領款項總金額2%之報酬後,「川哥」再指示被告鄭棠勻前往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前來收款之人,因認被告鄭棠勻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8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依第8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3條第 7款、第307條各有明定。又所謂「同一案件」,乃指前後案件之被告及犯罪事實俱相同者而言,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發生訴訟繫屬,即成為法院審判之對象,而須依刑事訴訟程序,以裁判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自不容許重複起訴,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起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就重行起訴之同一事實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免法院對僅有同一刑罰權之案件,先後為重複之裁判,或更使被告遭受二重處罰之危險,此為刑事訴訟法上「一事不再理原則」。而所稱「同一案件」包含事實上及法律上同一案件,舉凡自然行為事實相同、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例如加重結果犯、加重條件犯等)、實質上一罪(例如吸收犯、接續犯、集合犯、結合犯等)、裁判上一罪(例如想像競合犯等)之案件皆屬之(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查被告鄭棠勻於105年8月31日某時,因應徵工作而結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川哥」之成年男子,其知「川哥」應徵之工作內容為依指示至指定之地點取得存摺及金融卡,經「川哥」告知密碼及提領金額後,提領帳戶內餘額,並將提領之款項扣除應得之報酬後,再至「川哥」指定之地點交付前來取款之人。被告聽聞上開工作薪資及內容後,已可知「川哥」為詐欺集團成員,竟仍答應從事詐騙集團車手工作,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之犯意聯絡,而加入「川哥」等人所屬之詐欺集團。先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於不詳時地取得附表一所示之金融機構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供詐騙集團使用,嗣該詐騙集團成員乃分別以附表二所示之方式,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江銘航等60人施以詐術,致渠等均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先後存、匯款至附表一所示之帳戶內(該詐騙集團成員之行為時間、方式與被害人暨渠等轉匯時、地、金額及轉匯入之帳戶等詳如附表二所載)。嗣前揭詐騙集團成員確認款項存、匯入後,即以電話通知被告鄭棠勻至指定地點之置物櫃拿取如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帳戶提款卡,並告知相關操作密碼,復指示被告鄭棠勻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如附表一所示金融帳戶之現金(其領款之時間、地點與金額各詳如附表二所示),迨被告鄭棠勻依指示領得款項後,除扣除當次提款總額之2%作為己之報酬外,乃將其餘款項交由「川哥」等之犯行,業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21672號、第23966號、第25111號、第25374號、106年度偵字第2207號、第2208號、第2209號、第3652號案件提起公訴,並於106年8月21日繫屬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274號、106年度訴字第952號)審理中等情(下稱前案),有上揭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參,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復以上開公訴意旨提起本件公訴,並於106年8月29日繫屬於本院,是本院自屬繫屬在後之法院,又本件起訴書認被告多次至自動櫃員機領取詐騙所得款項之犯行,主觀上係基於一整體獲取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罪意思,而於密接時、地,以相同模式為之,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因此各個舉動僅係犯罪行為之一部,皆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而本件與前案有關告訴人張忠義、李戶歧部分,因被告領款之時、地皆屬相同,揆諸上開說明,本件與前案核屬同一案件。準此,本件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既早經起訴在案,公訴人仍就有接續犯關係之同一犯罪事實重行提起公訴,揆諸前揭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 7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傅明華 法 官 劉正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附表: ┌──┬────┬────────┬───┬─────┬────────────┐ │編號│提領時間│提領地點 │遭詐騙│匯(存)入│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名稱、帳│ │ │ │ │者 │金額 │號及戶名 │ ├──┼────┼────────┼───┼─────┼────────────┤ │ 1 │105年9月│新北市新莊區中平│鄭蕙心│1萬2,000元│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10日13時│路108號地下一樓 │(提出│ │00157號帳戶、陳旭源 │ │ │8分許起 │家樂福新莊中平店│告訴)│ │ │ │ │ │ ├───┼─────┤ │ │ │ │ │林靜慧│2萬9,986元│ │ │ │ │ │(提出│2萬9,986元│ │ │ │ │ │告訴)│ │ │ ├──┼────┼────────┼───┼─────┼────────────┤ │ 2 │105年9月│新北市樹林區樹林│李雅雯│1萬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 │ │13日13時│迴龍郵局、桃園市│(提出│ │銅鑼郵局帳號000000000000│ │ │3分許起 │龜山區統一嶺頂店│告訴)│ │54號帳戶、邱聖棋(經臺灣│ │ │ │、桃園市平鎮區統├───┼─────┤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一東光店、桃園市│潘陳品│7,800元 │以106年度偵字第144號、第│ │ │ │楊梅區楊梅大同郵│貝(提│ │596號、第1236號為不起訴 │ │ │ │局、新竹縣湖口區│出告訴│ │處分) │ │ │ │統一湖口廠店、新│) │ │ │ │ │ │竹市安泰商業銀行├───┼─────┤ │ │ │ │新竹分行、新竹市│高瑞慈│3萬元 │ │ │ │ │全家新竹頂福店、│(提出│2,000元 │ │ │ │ │新北市三峽區全家│告訴)│ │ │ │ │ │三峽福容店 ├───┼─────┤ │ │ │ │ │駱靜儀│6,034元 │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吳靈玉│8,000元 │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陳彥孜│1萬5,000元│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葉羚(│7,000元 │ │ │ │ │ │提出告│ │ │ │ │ │ │訴) │ │ │ │ │ │ ├───┼─────┤ │ │ │ │ │施沛辰│1萬2,000元│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黃國勝│1萬元 │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林映彤│4,000元 │ │ │ │ │ ├───┼─────┤ │ │ │ │ │張舒旻│1萬8,000元│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3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全家│張忠義│3萬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1日21時 │八德鳳福店、新北│(提出│1萬2,292元│00000000000000號帳戶、梁│ │ │29分許 │市鶯歌區鶯歌鳳鳴│告訴)│ │庭碩 │ │ │ │郵局 ├───┼─────┤ │ │ │ │ │江銘航│2萬9,987元│ │ │ │ │ │(提出│2萬9,987元│ │ │ │ │ │告訴)│ │ │ ├──┼────┼────────┼───┼─────┼────────────┤ │ 4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萊爾│李戶歧│1萬1,998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11日18時│富北縣鶯歌店 ├───┼─────┤00000000000000號帳戶、李│ │ │20分起 │ │蘇傳財│9,000元 │宗騏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李品萱│1萬5,000元│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 ├───┼─────┤ │ │ │ │ │李聖傑│7,133元 │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5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李岱容│3萬元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8日20時 │鳳鳴分部、新北市│(提出│3萬元 │84597號帳戶、胡軒賓 │ │ │45分許起│鶯歌區鶯歌鳳鳴郵│告訴)│3萬元 │ │ │ │ │局 │ │2萬9,000元│ │ ├──┼────┼────────┼───┼─────┼────────────┤ │ 6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李岱容│3萬13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3638│ │ │8日20時 │鳳鳴分部 │(提出│3萬13元 │000000000號帳戶、陳年威 │ │ │41分許起│ │告訴)│3萬13元 │ │ │ │ │ │ │2萬9,998元│ │ │ │ │ │ │3萬元 │ │ ├──┼────┼────────┼───┼─────┼────────────┤ │ 7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農會│徐嘉謙│3萬元 │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8日20時 │鳳鳴分部、新北市│(提出│3萬元 │39267號帳戶、高子杰 │ │ │50分許起│鶯歌區統一歌園店│告訴)│ │ │ │ │ │、新北市鶯歌區全├───┼─────┤ │ │ │ │家鶯歌永明店、新│陳信達│29萬8,985 │ │ │ │ │北市鶯歌區華南商│(提出│元 │ │ │ │ │業銀行鶯歌分行 │告訴)│ │ │ │ │ │ ├───┼─────┤ │ │ │ │ │王威盛│2萬8985元 │ │ │ │ │ │(提出│ │ │ │ │ │ │告訴)│ │ │ ├──┼────┼────────┼───┼─────┼────────────┤ │ 8 │105年9月│新北北鶯歌區鶯歌│陳家祥│3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3585│ │ │8日20時 │鳳鳴郵局、新北市│(提出│ │00000000號、卓文平 │ │ │43分許起│鶯歌區統一鶯桃店│告訴)│ │ │ ├──┼────┼────────┼───┼─────┼────────────┤ │ 9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鶯歌│楊紫卉│1萬7,000元│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2018│ │ │3日18時2│鳳鳴郵局、新北市│(提出│ │0000000000號帳戶、房炤廷│ │ │分許起 │三峽區全家和平店│告訴)│ │ │ │ │ │、全家福容店 ├───┼─────┤ │ │ │ │ │陳妍杏│2萬9,985元│ │ │ │ │ ├───┼─────┤ │ │ │ │ │郭喬瑜│2萬9,985元│ │ │ │ │ │ │3萬元 │ │ ├──┼────┼────────┼───┼─────┼────────────┤ │ 10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全家│藍文雋│2萬9,989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4001│ │ │8日20時 │鶯歌正鶯店 │(提出│ │00000000號、陳文龍 │ │ │26分許 │ │告訴)│ │ │ ├──┼────┼────────┼───┼─────┼────────────┤ │ 11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鶯歌│王威盛│2萬9,985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7301│ │ │9日0時39│郵局 │(提出│1萬9,985元│00000000號、吳佳鴻 │ │ │分許起 │ │告訴)│ │ │ ├──┼────┼────────┼───┼─────┼────────────┤ │ 12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鶯歌│董依婷│2萬9,983元│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1日21時 │鳳鳴郵局 │(提出│2萬9,985元│985號、梁庭碩 │ │ │33分許 │ │告訴)│ │ │ ├──┼────┼────────┼───┼─────┼────────────┤ │ 13 │105年9月│新北市鶯歌區統一│王威盛│2萬9,985元│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9日0時30│歌園店、新北市鶯│(提出│2萬4,987元│7849號、吳佳鴻 │ │ │分許起 │歌區鶯歌郵局 │告訴)│ │ │ └──┴────┴────────┴───┴─────┴────────────┘ 附表一:人頭帳戶明細 ┌──┬───┬─────────┬─────────┐│編號│申設人│銀行金融機構 │帳號 │├──┼───┼─────────┼─────────┤│ 1 │梁庭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善化郵局 │ │├──┼───┼─────────┼─────────┤ │ 2 │許哲瑋│彰化商業銀行南新莊│000-00000000000000││ │ │分行 │ │├──┼───┼─────────┼─────────┤│ 3 │李柏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新莊丹鳳郵局 │ │├──┼───┼─────────┼─────────┤│ 4 │李柏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內│000-000000000000 ││ │ │壢分行 │ │├──┼───┼─────────┼─────────┤│ 5 │許善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彰化西門郵局 │ │├──┼───┼─────────┼─────────┤│ 6 │蔡士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太保南新郵局 │ │├──┼───┼─────────┼─────────┤│ 7 │蔡士宏│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000-000000000000 │ ├──┼───┼─────────┼─────────┤│ 8 │高子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大溪郵局 │ │├──┼───┼─────────┼─────────┤│ 9 │李宗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平鎮金陵郵局 │ │├──┼───┼─────────┼─────────┤│10 │吳偉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高雄中都郵局 │ │├──┼───┼─────────┼─────────┤│11 │陳泓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嘉義東門郵局 │ │├──┼───┼─────────┼─────────┤│12 │陳泓輔│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000-000000000000 │├──┼───┼─────────┼─────────┤ │13 │邱聖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000-0000000000000 ││ │ │生分行 │ │ ├──┼───┼─────────┼─────────┤│14 │陳柏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0000││ │ │司公館鶴岡郵局 │ │ └──┴───┴─────────┴─────────┘附表二:(金額:新臺幣) ┌──┬────┬───┬───────┬──────────┬──────────┐ │編號│詐騙時間│被害人│詐騙方法 │匯款時、地、金額及轉│鄭勻棠領款之時間、地│ │ │ │/告訴 │ │匯入之帳戶 │點與金額 │ │ │ │人 │ │ │ │ ├──┼────┼───┼───────┼──────────┼──────────┤ │ 1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1日晚間9時│於105年9月1日晚間9時│ │ │1日晚間 │江銘航│客服人員,以電│14分許,在新北市中和│20分許,在桃園市○○○ ○ ○0○00○ ○ ○○○○○○○○○區○○路0段000號中和│區樹仁三街102號統一 │ │ │許 │ │其之前購物付款│民富街郵局,轉帳5萬9│便利商店,提領5萬9,0│ │ │ │ │方式設定錯誤,│,974元至附表一編號1 │00元。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所示帳戶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江銘航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2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PGS7」│於105年9月1日晚間9時│⑴於105年9月1日晚間9│ │ │1日晚間 │張忠義│購物網站客服人│24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時29分許,在新北市○ ○ ○0○00○ ○ ○○○○○○○○○區○○○路00號第一商│ 鶯歌區鶯桃路2段27 │ │ │許 │ │其之前購物付款│業銀行林口分行,存款│ 號全家便利商店,提│ │ │ │ │方式設定錯誤,│2萬9,985元至附表一編│ 領3萬元、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號1所示之帳戶內。 │⑵於105年9月1日晚間9│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時29分許,在新北市│ │ │ │ │語,致張忠義陷│ │ 鶯歌區鶯桃路2段11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號鶯歌鳳鳴郵局,提│ │ │ │ │ │ │ 領700元。 │ │ │ │ │ ├──────────┼──────────┤ │ │ │ │ │於105年9月1日晚間9時│⑴於105年9月1日晚間9│ │ │ │ │ │47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時50分許,在桃園市○ ○ ○ ○ ○ ○區○○○路00號合作金│ 八德區和平路1446號│ │ │ │ │ │庫商業銀行林口分行,│ 萊爾富便利商店,提│ │ │ │ │ │轉帳1萬2,292元至附表│ 領1萬2,000元。 │ │ │ │ │ │一編號1所示之帳戶內 │⑵於105年9月1日晚間9│ │ │ │ │ │ │ 時55分許,在桃園市○ ○ ○ ○ ○ ○ ○ ○○區○○路000號 │ │ │ │ │ │ │ 祥儀企業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提領400元。 │ ├──┼────┼───┼───────┼──────────┼──────────┤ │ 3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奇異果快│於105年9月1日晚間10 │⑴於105年9月1日晚間 │ │ │1日晚間 │董依婷│捷旅店客服人員│時12分許,在臺北市大│ 10時13分許,在桃園│ │ │8時許 │ │,以電話向董依│安區敦化南路1段243號│ 市龜山區大同路212 │ │ │ │ │婷詐稱其之前入│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號統一便利商店,提│ │ │ │ │住飯店付款方式│,存款2萬9,980元至附│ 領3萬元。 │ │ │ │ │設定錯誤,須至│表一編號1所示之帳戶 │⑵於105年9月2日凌晨0│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內 │ 時2分許,在桃園市 │ │ │ │ │解除設定等語,│ │ 桃園區長沙街72號全│ │ │ │ │致董依婷陷於錯│ │ 家便利商店,提領10│ │ │ │ │誤而匯款。 │ │ 0元。 │ ├──┼────┼───┼───────┼──────────┼──────────┤ │ 4 │105年9月│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假│於105年9月2日中午12 │於105年9月2日中午12 │ │ │2日上午 │鐘安亭│冒蝦皮拍賣網站│時35分許,在被害人位│時46分許,在新北市新│ │ │11時許 │ │購物商家,並以│於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莊區中和街174號統一 │ │ │ │ │該拍賣網站之聊│路住處內,以網路銀行│便利商店,提領8,000 │ │ │ │ │天室與鐘安亭聯│轉帳5,000元至附表一 │元。 │ │ │ │ │絡,致鐘安亭陷│編號2所示之帳戶內。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5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2日下午2時│於105年9月2日下午3時│ │ │2日中午 │林依璽│LINE與林依璽聯│7分許,在新北市泰山 │10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12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區明志路2段185號統一│區萬壽路2段662號全家│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便利超商內,轉帳6,40│便利商店,提領8,000 │ │ │ │ │,致林依璽陷於│0元至附表一編號2所示│元。 │ │ │ │ │錯誤而匯款。 │之帳戶內。 │ │ ├──┼────┼───┼───────┼──────────┼──────────┤ │ 6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2日下午3時│於105年9月2日下午3時│ │ │2日下午2│蔡秉文│LINE與蔡秉文聯│25分許,在臺北市文山│33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30分許│ │絡,假冒蝦皮拍│區指南路2段115號文山│區建新街277之2號萊爾│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指南郵局,轉帳8,000 │富便利商店,提領8,70│ │ │ │ │,致蔡秉文陷於│元至附表一編號2所示 │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之帳戶內。 │ │ ├──┼────┼───┼───────┼──────────┼──────────┤ │ 7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舖│於105年9月2日晚間5時│於105年9月2日晚間5時│ │ │2日晚間5│賴建銘│購物網站客服人│54分許,在臺南市永康│54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許 │ │員,以電話向賴│區中華路472號統一便 │區建國路101號統一便 │ │ │ │ │建銘詐稱其之前│利超商內,轉帳2萬1,8│利商店,提領2萬2,000│ │ │ │ │購物付款方式設│98元至附表一編號2所 │元。 │ │ │ │ │定錯誤,須至自│示之帳戶。 │ │ │ │ │ │動櫃員機操作解│ │ │ │ │ │ │除設定等語,致│ │ │ │ │ │ │賴建銘陷於錯誤│ │ │ │ │ │ │而匯款。 │ │ │ ├──┼────┼───┼───────┼──────────┼──────────┤ │ 8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3日下午1時│於105年9月3日下午1時│ │ │2日上午7│于雅馨│LINE與于雅馨聯│8分許,在桃園市蘆竹 │18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時43分許│ │絡,假冒蝦皮拍│區某處,轉帳7,000元 │區文化一路42號統一便│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至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 │利商店,提領7,000元 │ │ │ │ │,致于雅馨陷於│帳戶內。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9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3日下午4時│於105年9月3日下午4時│ │ │2日某時 │鄭芷欣│LINE與鄭芷欣聯│20分許,在桃園市龜山│33分許,在桃園市八德│ │ │ │ │絡,假冒蝦皮拍│區萬壽路1段50巷2號之│區東勇街402號萊爾富 │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便利商店,提領3萬元 │ │ │ │ │,致鄭芷欣陷於│內,轉帳6,000元至附 │。 │ │ │ │ │錯誤而匯款。 │表一編號2所示之帳戶 │ │ │ │ │ │ │內。 │ │ ├──┼────┼───┼───────┼──────────┤ │ │10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3日下午4時│ │ │ │3日下午3│陳晏如│舖」購物網站客│27分許,在新北市鶯歌│ │ │ │時34分許│ │服人員,以電話│區中正一路47號鶯歌郵│ │ │ │ │ │向陳晏如詐稱其│局,轉帳2萬4,123元至│ │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帳 │ │ │ │ │ │式設定錯誤,須│戶內。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陳晏如陷於│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11 │105年9月│被害人│佯裝為「Queen │於105年9月3日下午4時│於105年9月3日下午4時│ │ │3日下午4│陳妍杏│Shop」購物網站│48分許,在雲林縣斗六│51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30分許│ │客服人員,以電│市○○路000號統一便 │區中正路66號渣打國際│ │ │ │ │話向陳妍杏詐稱│利商店內,存款2萬9,9│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提│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85元至附表一編號2所 │領3萬元。 │ │ │ │ │方式設定錯誤,│示之帳戶內。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陳妍杏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12 │105年9月│被害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3日下午5時│於105年9月3日下午5時│ │ │3日下午4│孫文選│客服人員,以電│15分許,在屏東縣屏東│17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19分許│ │話向孫文選詐稱│市○○路00號屏東永安│區民生路535號統一便 │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郵局,轉帳7,989元至 │利商店,提領8,000元 │ │ │ │ │方式設定錯誤,│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帳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戶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孫文選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13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 │ │3日晚間 │吳明翰│」購物網站客服│27分許,在嘉義縣朴子│34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8時13分 │ │人員,以電話向│市○○路○段0號全家 │區中正路58號合作金庫│ │ │許 │ │吳明翰詐稱其之│便利商店內,轉帳2萬 │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提│ │ │ │ │前購物付款方式│9,985元至附表一編號3│領3萬元。 │ │ │ │ │設定錯誤,須至│所示之帳戶內。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吳明翰陷於錯│ │ │ │ │ │ │誤而匯款。 │ │ │ ├──┼────┼───┼───────┼──────────┼──────────┤ │14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潮物部│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 │ │3日晚間8│黃瑞峰│落格-服飾潮品 │44分許,在基隆市七堵│53分許,在桃園市○○○ ○ ○○0○○ ○ ○○○○○○○○○區○○街0號車堵火車 │區中正路58號合作金庫│ │ │ │ │站客服人員,以│站內,轉帳2萬9,985元│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提│ │ │ │ │電話向黃瑞峰詐│至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 │領5萬9,800元。 │ │ │ │ │稱其之前購物付│帳戶內。 │ │ │ │ │ │款方式設定錯誤├──────────┼──────────┤ │ │ │ │,須至自動櫃員│於105年9月4日凌晨0時│於105年9月4日凌晨0時│ │ │ │ │機操作解除設定│14分許,在基隆市七堵│16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 │ │等語,致黃瑞峰│區永富路103號統一便 │區山鶯路372號統一便 │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利商店內,存款3萬元 │利商店,提領3萬元。 │ │ │ │ │。 │至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 │ │ │ │ │ │ │帳戶。 │ │ ├──┼────┼───┼───────┼──────────┼──────────┤ │15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myfone│於105年9月3日晚間10 │於105年9月3日晚間10 │ │ │晚間9時 │簡楷鴻│購物」購物網站│時18分許,在宜蘭縣蘇│時22分許,在桃園市桃│ │ │21分許 │ │客服人員,以電│澳鎮江夏路13號蘇澳南│園區復興路80號統一便│ │ │ │ │話向簡楷鴻詐稱│方澳郵局,轉帳2萬9,9│利商店,提領3萬元。 │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89元至附表一編號3所 │ │ │ │ │ │方式設定錯誤,│示之帳戶內。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簡楷鴻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16 │105年9月│被害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 │ │3日晚間7│林長榮│客服人員,以電│24分許,在桃園市楊梅│32分許,在桃園市○○○ ○ ○○00○○○ ○○○○○○○○○區○○路00號統一便利│區中正路58號合作金庫│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商店內,轉帳1萬7,010│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提│ │ │ │ │方式設定錯誤,│元至附表一編號4所示 │領1萬7,000元。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之帳戶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林長榮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17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於105年9月3日晚間9時│ │ │3日晚間9│許嘉文│LINE與許嘉文聯│49分許,在新北市中和│57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30分許│ │絡,假冒蝦皮拍│區中正路277號中和中 │區中正路58號合作金庫│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正路郵局,轉帳5,000 │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提│ │ │ │ │,致許嘉文陷於│元至附表一編號4所示 │領5,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之帳戶內。 │ │ ├──┼────┼───┼───────┼──────────┼──────────┤ │18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6日上午10 │⑴於105年9月6日下午1│ │ │5日上午9│劉杏富│電話與劉杏福聯│時許,在嘉義縣大林鎮│ 時6分許,在新北市 │ │ │時許 │ │絡,佯稱係其女│平和街28之1號嘉義大 │ 新莊區中和街191巷1│ │ │ │ │兒借錢週轉,致│林郵局,以無摺存款方│ 號統一便利商店,提│ │ │ │ │劉杏富陷於錯誤│式存款22萬元至附表一│ 領12萬元。 │ │ │ │ │而匯款。 │編號5所示之帳戶內。 │⑵於105年9月6日下午1│ │ │ │ │ │ │ 時17分許,在新北市○ ○ ○ ○ ○ ○ ○ ○○區○○路000號 │ │ │ │ │ │ │ 新莊幸福郵局,提領│ │ │ │ │ │ │ 3萬元,並轉帳3萬元│ │ │ │ │ │ │ 。 │ │ │ │ │ │ │⑶於105年9月7日凌晨0│ │ │ │ │ │ │ 時3分許,在桃園市 ○ ○ ○ ○ ○ ○ ○ ○○區○○路000號 │ │ │ │ │ │ │ 桃園桃鶯郵局,提領│ │ │ │ │ │ │ 4萬元。 │ ├──┼────┼───┼───────┼──────────┼──────────┤ │19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6日下午3時│⑴於105年9月6日下午4│ │ │5日晚間9│蘇麗香│電話與蘇麗香聯│43分許,在臺南市歸仁│ 時19分許,在新北市│ │ │時許 │ │絡,佯稱係其親│區中正南路1段23號凱 │ 新莊區幸福路723號 │ │ │ │ │人借錢投資,致│基商業銀行歸仁分行,│ 新莊幸福郵局,提領│ │ │ │ │蘇麗香陷於錯誤│臨櫃匯款30萬元至附表│ 15萬元。 │ │ │ │ │而匯款。 │1編號6所示之帳戶內。│⑵於105年9月7日凌晨0│ │ │ │ │ │ │ 時許,在桃園市○○○ ○ ○ ○ ○ ○ ○ 區○○路000號桃園 │ │ │ │ │ │ │ 桃鶯郵局,提領15萬│ │ │ │ │ │ │ 元。 │ ├──┼────┼───┼───────┼──────────┼──────────┤ │20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6日下午3時│於105年9月6日下午4時│ │ │5日晚間 │劉璧嘉│LINE與劉璧嘉聯│58分許,在南投縣南投│22分許,在新北市新莊│ │ │10時30分│ │絡,假冒蝦皮拍│市○○○路00號家樂福│區幸福路723號新莊幸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內,轉帳6,000元至附 │福郵局,提領6,000元 │ │ │ │ │,致劉璧嘉陷於│表一編號7所示之帳戶 │。 │ │ │ │ │錯誤而匯款。 │內。 │ │ ├──┼────┼───┼───────┼──────────┼──────────┤ │21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6日下午4時│於105年9月6日下午4時│ │ │5日下午5│何宜芬│客服人員,以電│45分許,在臺南市柳營│49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時30分許│ │話向何宜芬詐稱│區重溪里小腳腿12之4 │區嶺頂里2鄰西嶺頂26 │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號柳營重溪郵局,轉帳│統一便利商店,提領2 │ │ │ │ │方式設定錯誤,│2萬1,010元至附表一編│萬1,000元。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號7所示之帳戶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何宜芬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22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6日下午5時│⑴於105年9月6日下午5│ │ │6日下午5│陳信宏│舖」購物網站客│47分許,在臺中市大甲│ 時48分許,在桃園市│ │ │時許 │ │服人員,以電話│區青年路130號統一便 │ 八德區和平路985號 │ │ │ │ │向陳信宏詐稱其│利商店內,存款9,985 │ 萊爾富便利商店,提│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元至附表一編號7所示 │ 領1萬4,800元 │ │ │ │ │式設定錯誤,須│之帳戶內。 │⑵於105年9月6日晚間6│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時25分許,在桃園市│ │ │ │ │作解除設定等語│ │ 桃園市建新街277之2│ │ │ │ │,致陳信宏陷於│ │ 號萊爾富便利商店,│ │ │ │ │錯誤而匯款。 │ │ 提領100元。 │ ├──┼────┼───┼───────┼──────────┼──────────┤ │23 │105年9月│被害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6日晚間6時│於105年9月6日晚間6時│ │ │6日下午5│黃鴻翔│舖」購物網站客│26分許,在新北市五股│28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時16分許│ │服人員,以電話│區成泰路235之11號全 │區建新街277之2號萊爾│ │ │ │ │向黃鴻翔詐稱其│家便利商店內,存款1 │富便利商店,提領5萬 │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萬9,985元至附表一編 │元。 │ │ │ │ │式設定錯誤,須│號7所示之帳戶內。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黃鴻翔陷於│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 │24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6日晚間6時│ │ │ │6日晚間5│張榮杉│舖」購物網站客│26分許,在新北市五股│ │ │ │時30分許│ │服人員,以電話│區中興路1段5號五股褒│ │ │ │ │ │向張榮杉詐稱其│仔寮郵局,轉帳2,萬9,│ │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989元至附表一編號7所│ │ │ │ │ │式設定錯誤,須│示之帳戶內。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領取賣家相關│ │ │ │ │ │ │補償等語,致張│ │ │ │ │ │ │榮杉陷於錯誤而│ │ │ │ │ │ │匯款。 │ │ │ ├──┼────┼───┼───────┼──────────┼──────────┤ │25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YAHOO │於105年9月6日晚間7時│於105年9月6日晚間7時│ │ │6日晚間6│邱瑞錦│拍賣」購物網站│7分許,在新竹縣芎林 │14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時11分許│ │客服人員,以電│鄉文山路529號統一便 │區萬壽路2段680之2號 │ │ │ │ │話向邱瑞錦詐稱│利商店內,存款9,985 │OK便利商店,提領9,00│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元至附表一編號7所示 │0元, │ │ │ │ │方式設定錯誤,│之帳戶內。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邱瑞錦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26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6日晚間7時│於105年9月6日晚間7時│ │ │6日晚間6│蔡易修│LINE與蔡易修聯│29分許,在臺南市永康│31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區中正南路160號永康 │區萬壽路1段253號聯邦│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六甲頂郵局,轉帳1萬6│商業銀行迴龍分行,提│ │ │ │ │,致蔡易修陷於│,000 元附表一編號7所│領8,9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示之帳戶內。 │ │ ├──┼────┼───┼───────┼──────────┼──────────┤ │27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8日下午1時│於105年9月8日下午1時│ │ │8日上午 │邱鉦益│LINE與邱鉦益聯│4分許,在臺中市西區 │14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10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臺灣大道1段701號臺中│區萬壽路2段32號龜山 │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中正路郵局,轉帳8,00│區農會嶺頂分部,提領│ │ │ │ │,致邱鉦益陷於│0至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8,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帳戶內。 │ │ ├──┼────┼───┼───────┼──────────┼──────────┤ │28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8日下午1時│於105年9月8日下午1時│ │ │8日下午1│蘇玉鈴│LINE與蘇玉鈴聯│18分許,在臺中市沙鹿│14分許,在桃園市龜山│ │ │時18分前│ │絡,假冒蝦皮拍│區鎮南路2段368號統一│區頂興路103號龜山區 │ │ │某時 │ │賣網站購物商家│便利商店內,轉帳1萬 │農會山福分部,提領1 │ │ │ │ │,致蘇玉鈴陷於│至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 │萬元。 │ │ │ │ │錯誤而匯款。 │戶內。 │ │ ├──┼────┼───┼───────┼──────────┼──────────┤ │29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8日下午3時│於105年9月8日下午3時│ │ │8日上午 │謝佩芬│LINE與謝佩芬聯│11分許,在新竹市香山│15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9時30分 │ │絡,假冒蝦皮拍│區頂埔路2號統一便利 │區介壽路17號全家便利│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商店內,轉帳8,000元 │商店,提領1萬2,000元│ │ │ │ │,致謝佩芬陷於│至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 │。 │ │ │ │ │錯誤,由其男友│帳內。 │ │ │ │ │ │張津代為匯款。│ │ │ ├──┼────┼───┼───────┼──────────┼──────────┤ │30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8日下午5時│於105年9月8日下午5時│ │ │8日下午 │秦知宜│LINE與秦知宜聯│42分許,在新北市北投│49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4時30分 │ │絡,假冒蝦皮拍│區石牌路1段166巷93全│區延平路135之1號全家│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家便利超商內,轉帳1 │便利商店,提領2萬2,0│ │ │ │ │,致秦知宜陷於│萬元至附表一編號8所 │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示之帳戶內 │ │ ├──┼────┼───┼───────┼──────────┤ │ │31 │105年8月│告訴人│佯裝為「JerryS│於105年9月8日下午5時│ │ │ │25日下午│余若筠│hop」購物網站 │47分許,在基隆市中正│ │ │ │5時43分 │ │客服人員,以電│區義一路2號永豐商業 │ │ │ │許 │ │話向余若筠詐稱│銀行基隆分行,轉帳1 │ │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萬1,990元至附表一編 │ │ │ │ │ │方式設定錯誤,│號8所示之戶內。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於105年9月8日下午5時│於105年9月8日下午6時│ │ │ │ │語,致余若筠陷│58分許,在基隆市義一│1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 │ │ │ │於錯誤而匯款。│路57號第一商業銀行哨│區延平路135之1號全家│ │ │ │ │ │船頭分行,轉帳1萬3, │便利商店,提領3萬9,0│ │ │ │ │ │985元至附表一編號8所│00元。 │ │ │ │ │ │示帳戶內。 │ │ ├──┼────┼───┼───────┼──────────┤ │ │32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青文出│於105年9月8日下午5時│ │ │ │8日下午4│徐嘉謙│版社」購物網站│57分許,在嘉義縣民雄│ │ │ │時38分許│ │客服人員,以電│鄉大學路1段421號統一│ │ │ │ │ │話向徐嘉謙詐稱│便利商店內,存款2萬 │ │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9,985元至附表一編號8│ │ │ │ │ │方式設定錯誤,│所示之帳戶內。 │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徐嘉謙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33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LOGOle│於105年9月8日晚間6時│⑴於105年9月8日晚間6│ │ │8日下午5│顏仲瑄│ss」購物網站客│24分許,在桃園市桃園│ 時26分許,在桃園市│ │ │時34分許│ │服人員,以電話│區縣○路000號聯邦商 │ 桃園區大林路71號全│ │ │ │ │向顏仲瑄詐稱其│業銀行桃園分行,轉帳│ 家便利商店,提領9,│ │ │ │ │之前購物個資有│9,876元至附表一編號8│ 000元。 │ │ │ │ │外洩之虞,須至│所示之帳戶內。 │⑵於105年9月8日晚間7│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 │ 時55分許,在桃園市│ │ │ │ │修改等語,致顏│ │ 龜山區自強南路71號│ │ │ │ │仲瑄陷於錯誤而│ │ 全家便利商店,提領│ │ │ │ │匯款。 │ │ 1,000元。 │ ├──┼────┼───┼───────┼──────────┼──────────┤ │34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下午4 │於105年9月11日下午5 │ │ │11日下午│蘇傳財│LINE與蘇傳財聯│時55分許,在臺南市中│時1分許,在桃園市桃 │ │ │4時30分 │ │絡,假冒蝦皮拍│西區中山路166號FOCUS│園區建新街277之2號萊│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時尚流行館內,轉帳9,│爾富便利商店,提領3 │ │ │ │ │,致蘇傳財陷於│000元至附表一編號9所│萬1,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示之帳戶內。 │ │ ├──┼────┼───┼───────┼──────────┼──────────┤ │35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下午5 │於105年9月11日下午5 │ │ │11日下午│李品萱│LINE與李品萱聯│時14分許,在屏東縣恆│時25分許,在桃園市八│ │ │4時57分 │ │絡,假冒蝦皮拍│春鎮中正路51號恆春南│德區東勇街402號萊爾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門郵局,轉帳1萬5,000│富便利商店,提領1萬 │ │ │ │ │,致李品萱陷於│元至附表一編號9所示 │5,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之帳戶內。 │ │ ├──┼────┼───┼───────┼──────────┼──────────┤ │36 │105年9月│被害人│佯裝為「買動漫│於105年9月11日晚間6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6 │ │ │11日下午│李戶岐│」購物網站客服│時19分許,在宜蘭縣宜│時20分許,在桃園市境│ │ │5時38分 │ │人員,以電話向│蘭市○○路00巷00號萊│外不詳地點,提領1萬 │ │ │許 │ │李戶歧詐稱其之│爾富便利商店內,轉帳│2,000元。 │ │ │ │ │前購物付款方式│1萬1,998元至附表一編│ │ │ │ │ │設定錯誤,須至│號9所示之帳戶內。 │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李戶歧陷於錯│ │ │ │ │ │ │誤而匯款。 │ │ │ ├──┼────┼───┼───────┼──────────┼──────────┤ │37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11日晚間6 │於105年9月11晚間7時1│ │ │11日下午│沈聖傑│舖」購物網站客│時57分許,在臺南市仁│分許,在桃園市八德區│ │ │5時56分 │ │服人員,以電話│德區文華一街89號中華│長興路773號萊爾富便 │ │ │許 │ │向沈聖傑詐稱其│醫事科技大學門口,轉│利商店,提領7,200元 │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帳7,133元至附表一編 │。 │ │ │ │ │式設定錯誤,須│號9所示之帳戶內。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沈聖傑陷於│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38 │105年9月│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上午11│於105年9月11日上午11│ │ │11日上午│李依璇│LINE與李依璇聯│時28分許,在其屏東縣│時30分許,在新北市新│ │ │10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萬丹鄉香內路住處,以│莊區雙鳳路59號家樂福│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網路銀行轉帳6,000元 │賣場,提領1萬元。 │ │ │ │ │,致李依璇陷於│至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 │ │ │ │ │錯誤,依指示匯│帳戶內。 │ │ │ │ │ │款。 │ │ │ ├──┼────┼───┼───────┼──────────┼──────────┤ │39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中午12│於105年9月11日上午12│ │ │11日中午│蔣昀珊│LINE與蔣昀珊聯│時15分許,在高雄市仁│時49分許,在新北市新│ │ │12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武區仁雄路35號全家便│莊區雙鳳路59號家樂福│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利超商內,轉帳1萬6,0│賣場,提領3萬4,000元│ │ │ │ │,致蔣昀珊陷於│00元至附表一編號10所│。 │ │ │ │ │錯誤而匯款。 │示帳戶內。 │ │ ├──┼────┼───┼───────┼──────────┤ │ │40 │105年9月│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中午12│ │ │ │11日中午│龍雨汝│LINE與龍雨汝聯│時41分許,在高雄市新│ │ │ │12時41分│ │絡,假冒蝦皮拍│興區五福二路92號統一│ │ │ │前某時 │ │賣網站購物商家│便利商店內,轉帳1萬 │ │ │ │ │ │,致龍雨汝陷於│700元至附表一編號10 │ │ │ │ │ │錯誤而匯款。 │所示之帳戶。 │ │ ├──┼────┼───┼───────┼──────────┤ │ │41 │105年9月│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中午12│ │ │ │11日上午│吳鳳玉│LINE與吳鳳玉聯│時45分許,在屏東縣屏│ │ │ │11時9分 │ │絡,假冒蝦皮拍│東市○○路00○0號屏 │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東歸來郵局,轉帳7,50│ │ │ │ │ │,致吳鳳玉陷於│0元至附表一編號10所 │ │ │ │ │ │錯誤而匯款。 │示之帳戶內。 │ │ ├──┼────┼───┼───────┼──────────┼──────────┤ │42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下午1 │於105年9月11日下午1 │ │ │11日中午│林卉妤│LINE與林卉妤聯│時7分許,在臺南市仁 │時31分許,在新北市新│ │ │12時46分│ │絡,假冒蝦皮拍│德區中正西路21號全家│莊區雙鳳路59號家樂福│ │ │許 │ │賣網路購物商家│便利商店內,存款1萬 │賣場,提領1萬2,000元│ │ │ │ │,致林卉妤陷於│1,985元至附表一編號 │。 │ │ │ │ │錯誤而匯款。 │10所示之帳戶內。 │ │ ├──┼────┼───┼───────┼──────────┼──────────┤ │43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下午1 │於105年9月11日下午2 │ │ │5日晚間 │許琇程│LINE與許琇程聯│時35分許,在不詳地點│時11分許,在桃園市桃│ │ │11時許 │ │絡,假冒旋轉拍│,轉帳8,000元至附表 │園區大同路28號全家便│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一編號10所示之帳戶內│利商店,提領1萬2,000│ │ │ │ │,致許琇程陷於│。 │元。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44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下午2 │於105年9月11日下午2 │ │ │11日凌晨│魏志霖│LINE與魏志霖聯│時51分許,在臺北市中│時52分許,在桃園市中│ │ │1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山區吉林路136號第一 │壢區中華路1段258聯邦│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商業銀行吉林分行,轉│商業銀行內壢分行,提│ │ │ │ │,致魏志霖陷於│帳2萬9,600元至附表一│領4萬4,000元。 │ │ │ │ │錯誤,依指示匯│編號10所示之帳戶內。│ │ │ │ │ │款。 │ │ │ ├──┼────┼───┼───────┼──────────┼──────────┤ │45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 │ │11日晚間│胡志忠│客服人員,以電│時48分許,在臺東縣臺│時53分許,在新竹縣竹│ │ │10時許 │ │話向胡志忠詐稱│臺東馬蘭郵局,轉帳1 │北市○○路0○00號全 │ │ │ │ │其之前購物下單│萬3,998元至附表一編 │家便利商店,提領1萬 │ │ │ │ │設定錯誤,須至│號11所示之帳戶內。 │4,000元。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解約等語,致胡│ │ │ │ │ │ │志忠陷於錯誤而│ │ │ │ │ │ │匯款。 │ │ │ ├──┼────┼───┼───────┼──────────┼──────────┤ │46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小P團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 │ │11日下午│林翊婷│購網」購物網站│時36分許,在臺北市大│時41分許,在新竹市中│ │ │2時28分 │ │客服人員,以電│安區仁愛路4段50號之 │華路1段101號全家便利│ │ │許 │ │話向林翊婷詐稱│第一商業銀行仁愛分行│商店,提領7萬6,700元│ │ │ │ │其之前購物付款│,存款1萬6,985元至附│。 │ │ │ │ │方式設定錯誤,│表一編號11所示之帳戶│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語,致林翊婷陷│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10│ │ │ │ │於錯誤而匯款。│時56分許,在臺北市大│時1分許,在新竹縣○ ○ ○ ○ ○ ○ ○○區○○街00號統一便│豐鄉新興路80號全家便│ │ │ │ │ │利商店內,轉帳1萬2,9│利商店提領2萬9,100元│ │ │ │ │ │51元至附表一編號11所│,並轉帳1,000元至附 │ │ │ │ │ │示之帳戶內。 │表一編號12所示之帳戶│ ├──┼────┼───┼───────┼──────────┤。 │ │47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MARIUM│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 │ │ │11日晚間│陳逸偉│美睿水晶游泳用│時59分許,在福建省金│ │ │ │9時15分 │ │品專賣店」購物│門縣○○鎮○○路00號│ │ │ │許 │ │網站客服人員,│金門山外郵局,轉帳1 │ │ │ │ │ │以電話向陳逸偉│萬7,123元至附表一編 │ │ │ │ │ │詐稱其之前購物│號11所示之帳戶內。 │ │ │ │ │ │付款方式設定錯│ │ │ │ │ │ │誤,須至自動櫃│ │ │ │ │ │ │員機操作解除設│ │ │ │ │ │ │定等語,致陳逸│ │ │ │ │ │ │偉陷於錯誤而匯│ │ │ │ │ │ │款。 │ │ │ ├──┼────┼───┼───────┼──────────┼──────────┤ │48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1日晚間8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8 │ │ │11日晚間│林書繪│LINE與林書繪聯│時15分許,在高雄市苓│時19分許,在新竹市東│ │ │6時18分 │ │絡,假冒蝦皮拍│雅區四維二路52號臺灣│區林森路7號統一便利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銀行五福分行,轉帳2 │商店,提領2萬7,000元│ │ │ │ │,致林書繪陷於│萬7,000元至附表一編 │。 │ │ │ │ │錯誤而匯款。 │號12所示之帳戶內。 │ │ ├──┼────┼───┼───────┼──────────┼──────────┤ │49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HITO本│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 │ │11日晚間│王妤珊│舖」購物網站客│時12分許,在不詳地點│時21分許,在新竹市北│ │ │7時25分 │ │服人員,以電話│,轉帳2萬9,985元至附│區中山路414號萊爾富 │ │ │許 │ │向王妤珊詐稱其│表一編號12所示之帳戶│便利商店,提領3萬元 │ │ │ │ │之前購物付款方│內。 │。 │ │ │ │ │式設定錯誤,須│ │ │ │ │ │ │至自動櫃員機操│ │ │ │ │ │ │作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王妤珊陷於│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50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銀行客服│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於105年9月11日晚間9 │ │ │11日晚間│吳淑華│人員,以電話向│時20分許,在不詳地點│時23分許,在新竹市北│ │ │8時22分 │ │吳淑華詐稱其之│,轉帳2萬9,989元至附│區中山路414號萊爾富 │ │ │許 │ │前購物付款方式│表一編號12所示之帳戶│便利商店,提領3萬700│ │ │ │ │設定錯誤,須至│內。 │元。 │ │ │ │ │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解除設定等語,│ │ │ │ │ │ │致吳淑華陷於錯│ │ │ │ │ │ │誤而匯款。 │ │ │ ├──┼────┼───┼───────┼──────────┼──────────┤ │51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購物網站│於105年9月13日晚間6 │於105年9月13日晚間6 │ │ │13日下午│陳彥淼│客服人員,以電│時35分許,在雲林縣虎│時40分許,在新竹市○○ ○ ○0○00○ ○ ○○○○○○○○○○鎮○○路0段000號統│區經國路2段633號高雄│ │ │許 │ │其之前購物付款│一便利商店內,轉帳2 │銀行新竹分行,提領4 │ │ │ │ │方式設定錯誤,│萬9,985元至附表一編 │萬元。 │ │ │ │ │須至自動櫃員機│號13所示之帳戶內。 │ │ │ │ │ │操作解除設定等│ │ │ │ │ │ │語,致陳彥淼陷│ │ │ │ │ │ │於錯誤而匯款。│ │ │ ├──┼────┼───┼───────┼──────────┤ │ │52 │105年9月│告訴人│佯裝為「STEVEN│於105年9月13日晚間6 │ │ │ │11日晚間│楊佳怡│YANG時尚屋」購│時41分許,在不詳地點│ │ │ │6時59分 │ │物網站客服人員│,轉帳1萬10元至附表 │ │ │ │許 │ │,以電話向楊佳│一編號13所示之帳戶內│ │ │ │ │ │怡詐稱其之前購│。 │ │ │ │ │ │物付款方式設定│ │ │ │ │ │ │錯誤,須至自動│ │ │ │ │ │ │櫃員機操作解除│ │ │ │ │ │ │設定等語,致楊│ │ │ │ │ │ │佳怡陷於錯誤而│ │ │ │ │ │ │匯款。 │ │ │ ├──┼────┼───┼───────┼──────────┼──────────┤ │53 │105年9月│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在不│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 │ │14日中午│李建學│LINE與李建學聯│詳地點,存款1萬元至 │時16分許,在新竹縣境│ │ │12時20分│ │絡,假冒蝦皮拍│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帳│外不詳地點,提領2萬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戶內。 │9,000元 │ │ │ │ │,致李建學陷於│ │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54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 │ │14日中午│冉晴云│LINE與冉晴云聯│時19分許,在臺北市大│時33分許,在新竹縣境│ │ │12時許 │ │絡,假冒蝦皮拍│安區和平東路1段155號│外不詳地點,提領8,00│ │ │ │ │賣網路購物商家│臺北師大郵局,轉帳8,│0元。 │ │ │ │ │,致冉晴云陷於│000元至附表一編號14 │ │ │ │ │ │錯誤而匯款。 │所示之帳戶內。 │ │ ├──┼────┼───┼───────┼──────────┼──────────┤ │55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 │ │14日上午│王思瑀│LINE與王思瑀聯│時30分許,在彰化縣福│時44分許,在新竹省境│ │ │11時50分│ │絡,假冒旋轉拍│興鄉福工路1號福興福 │外不詳地點,提領6,00│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工郵局,轉帳6,000元 │0元。 │ │ │ │ │,致王思瑀陷於│至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 │ │ │ │ │錯誤而匯款。 │帳戶內。 │ │ ├──┼────┼───┼───────┼──────────┼──────────┤ │56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中午12│於105年9月14日下午1 │ │ │14日上午│胡欣華│LINE與胡欣華聯│時51分許,在新竹縣湖│時5分許,在新竹縣湖 │ │ │11時52分│ │絡,假冒蝦皮拍│口鄉明科街,以網路銀│口鄉八德路1段761號 │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行轉帳1萬5,000元至附│OK便利商店,提領2萬 │ │ │ │ │,致胡欣華陷於│表一編號14所示之帳戶│2,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內。 │ │ ├──┼────┼───┼───────┼──────────┼──────────┤ │57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下午1 │於105年9月14日下午1 │ │ │14日下午│劉怡君│LINE與劉怡君聯│時29分許,在不詳地點│時40分許,在新竹市東│ │ │1時29分 │ │絡,假冒蝦皮拍│,轉帳4,000元至附表 │區中華路2段64號統一 │ │ │前某時 │ │賣網站購物商家│一編號14所示之帳戶內│便利商店,提領1萬2,0│ │ │ │ │,致劉怡君陷於│。 │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 │ │ ├──┼────┼───┼───────┼──────────┼──────────┤ │58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下午3 │於105年9月14日下午3 │ │ │14日下午│張雅如│LINE與張雅如聯│時9分許,在臺北市中 │時30分許,在新竹市北│ │ │3時9分前│ │絡,假冒旋轉拍│正區中華路2段住處, │區經國路2段633號高雄│ │ │某時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以網路銀行轉帳1萬3,0│銀行新竹分行,提領3 │ │ │ │ │,致張雅如陷於│00元至附表一編號14所│萬1,000元。 │ │ │ │ │錯誤而匯款。 │示之帳戶內。 │ │ ├──┼────┼───┼───────┼──────────┤ │ │59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下午3 │ │ │ │14日下午│黃瓊慧│LINE與黃瓊慧聯│時18分許,在新竹縣湖│ │ │ │1時9分許│ │絡,假冒旋轉拍│口鄉成功路128號全家 │ │ │ │ │ │賣網站購物商家│便利商店內,轉帳1萬 │ │ │ │ │ │,致黃瓊慧陷於│8,000元至附表一編號 │ │ │ │ │ │錯誤而匯款。 │14所示之帳戶內。 │ │ ├──┼────┼───┼───────┼──────────┼──────────┤ │60 │105年9月│告訴人│詐騙集團成員以│於105年9月14日下午4 │於105年9月14日下午4 │ │ │12日上午│蔡敏惠│LINE與蔡敏惠聯│時6分許,在彰化縣秀 │時19分許,在新竹市北│ │ │11時41分│ │絡,假冒蝦皮拍│水鄉彰水路2段583號透│區經國路2段633號高雄│ │ │許 │ │賣網站購物商家│水郵局,匯款1萬元至 │銀行新竹分行,提領1 │ │ │ │ │,致蔡敏惠陷於│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帳│萬元。 │ │ │ │ │錯誤而匯款。 │戶內。 │ │ └──┴────┴───┴───────┴──────────┴──────────┘ 本判決得上訴(1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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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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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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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