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857號
- 原告
- 廷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志展
- 被告
- 張志誠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6年度審易字第42號、106年度審易緝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857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6年度審易字第42號、106年度審易緝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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