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227號
- 原告
- 馥御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俊宏
- 被告
- 游方怡
上列被告游方怡因妨害名譽案件(106年度簡字第33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227號
上列被告游方怡因妨害名譽案件(106年度簡字第33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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