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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彭全曄陳世旻劉思吟
  • 法定代理人
    盧葛藍

  • 原告
    美商和頌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 被告
    吳秋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7號原   告 美商和頌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葛藍(英文姓名:Glenn Mark Rothman) 訴訟代理人 鄭棃文 蕭秀玲律師 蔡佳君律師 被   告 吳秋蓉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1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姍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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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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