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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87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連雅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874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嘉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7 年度執聲字第13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嘉翔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嘉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等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李嘉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等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八庭法 官 連雅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台幣1 千元│罰金,以新台幣1 千元│
│                │折算1 日            │折算1 日            │
├────────┼──────────┼──────────┤
│ 犯  罪  日  期 │106 年1 月23日      │105 年12月11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新北地檢106 年度毒偵│新北地檢106 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328號          │字第6366號          │
├───┬────┼──────────┼──────────┤
│最  後│法    院│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
│事實審├────┼──────────┼──────────┤
│      │案    號│106 年度審簡字第1022│106 年度審易字第2892│
│      │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6年11月1日        │106年12月21日       │
├───┼────┼──────────┼──────────┤
│確  定│法    院│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
│判  決├────┼──────────┼──────────┤
│      │案    號│106 年度審簡字第1022│106 年度審易字第2892│
│      │        │號                  │號                  │
│      ├────┼──────────┼──────────┤
│      │判    決│106 年11月25日      │107年1月23日        │
│      │確定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874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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