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60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許必奇宋泓璟劉芳菁

原告
趙紫君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被告
呂景發
被告
宏冠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雯萍

上列原告因被告呂景發過失傷害案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漏載被告宏冠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3 樓、法定代理人楊雯萍、住同上等字,應補充被告「宏冠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3 樓、法定代理人楊雯萍、住同上」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漏載如主文所示之內容,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依前揭說明,應予補充更正如主文所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宋泓璟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羅婉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