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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智簡字第8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施建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智簡字第8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盧姿燕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872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原受理案號:106年度智易字第52號),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主文

盧姿燕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盧姿燕明知如附件所示之文字,係王姿尹、顧哲銘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語文著作,未經王姿尹、顧哲銘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竟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王姿尹、顧哲銘之同意或授權,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下午5時47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居處,利用電腦及網路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後,自王姿尹、顧哲銘所經營之奇菈美學工作室「Facebook」社群網站上之「Kira韓國半永久/韓式繡眉」粉絲團網頁上,將王姿尹、顧哲銘刊登之如附件所示語文著作重製後,張貼在其所經營朵拉時尚工作室「Facebook」社群網站之「朵拉韓國半永久化妝/隱形眼鏡/紋繡教學/手工飄眉/水晶嘟嘟唇」粉絲團網頁上,供不特定「Facebook」社群網站使用者閱覽,以此方式侵害王姿尹、顧哲銘之著作財產權。嗣王姿尹、顧哲銘經其等客戶告知後先自行與盧姿燕溝通處理,然因盧姿燕之友人谷亦洵獲知後找人在「Kira韓國半永久/韓式繡眉」粉絲團網頁上登載不實評論(谷亦洵所涉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王姿尹、顧哲銘認盧姿燕無悔意且無誠意解決事情,乃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案經王姿尹、顧哲銘訴請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一)被告盧姿燕於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見偵卷第5頁至第6頁、第30頁至第31頁,本院智易卷第27頁)。

(二)證人即告訴人顧哲銘於警詢中之證述(見偵卷第16頁至第17頁)。

(三)奇菈美學工作室「Facebook」社群網站上之「Kira韓國半永久/韓式繡眉」粉絲團網頁列印資料、朵拉時尚工作室「Facebook」社群網站之「朵拉韓國半永久化妝/隱形眼鏡/紋繡教學/手工飄眉/水晶嘟嘟唇」粉絲團網頁列印資料、告訴人顧哲銘與谷亦洵之對話錄音譯文各1份(見他卷第9頁至第10頁、第11頁至第14頁,偵卷第34頁至第35頁)。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爰審酌被告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貪圖一時方便,未經告訴人王姿尹、顧哲銘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告訴人王姿尹、顧哲銘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損害,應予非難,又被告與告訴人顧哲銘原以被告在告訴人王姿尹、顧哲銘經營之奇菈美學工作室臉書粉絲團上公開道歉及賠償新臺幣(下同)2萬元之條件達成和解,後因告訴人顧哲銘表示其不知以前述條件和解,要撤回本案告訴,若要撤回本案告訴,賠償金要提高至5萬元,被告則認是告訴人顧哲銘反悔在先且5萬元賠償金額過高,雙方因而未能達成和解,再考量本案侵害之著作數量僅1件、刊載時間亦不長(自105年12月12日刊載至同年月17日),又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未有經法院判處罪刑之前案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素行尚可,兼衡被告自陳其未婚無子、獨居、父親過世、每月支付母親3萬元之生活費之家庭環境、現經營工作室、每月收入約5至10萬元之經濟狀況、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見本院智易卷第28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2條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建榮

書記官 李秉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件:
┌──────────────────────────┐
│在一般大眾認知裡,認為用眉毛一次就可以上色、可以一勞│
│永逸、蠟筆小新一週…等等既定觀念。                  │
│不管是做"時效長"的韓式繡眉或是"半永久",現在的技術已│
│經不作到真皮層,所以沒有變色的疑慮!                │
│「但沒照顧好一定沒吃色。」                          │
│請各位美女們,在做紋繡之前一定要具備一些觀念喔!    │
│因個人美感與認知上會有差異,且每個人對於自然的定義不│
│同,請務必與紋繡師溝通好。                          │
│沒有人的眉毛一定是對稱與一模一樣的!                │
│結痂期的保養跟照顧佔了七成,決定作品的吃色!        │
│結痂掉落後會泛紅,會因為皮膚組織剛修復,依照個人體質│
│的不同,退紅後才會是正常的顏色。                    │
│吃色不好、吃色不均等等狀況,會導致眉形與一開始設計的│
│不一樣,補色即可,但也不能操之過急。                │
│使用每人一套拋棄式耗材,無感染之風險。              │
│使用通過韓國SGS安全無毒認證的植物性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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