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5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573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順傑 樊宣逸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2208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蘇順傑、樊宣逸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限各向國庫支付新台幣參萬元。 事 實 一、蘇順傑於民國100 年10月13日起至104 年7 月15日止,樊宣逸於104 年7 月15日起至105 年4 月1 日止,先後擔任址設新北市○○區○○街00巷0 ○0 號之磐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磐石公司)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期間,與紀主恩(由檢察官另案偵查中)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達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磐石公司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仍於104 年5 月間起至同年8 月間止,由紀主恩向附表一所示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先後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申報扣抵營業稅額(磐石公司並無實際營業行為,無逃漏營業稅問題);另於上開期間,蘇順傑、樊宣逸明知磐石公司並無銷貨予如附表二、三所示公司之事實,竟仍一同委由紀主恩在不詳處所,虛偽填製如附表二、三所示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73張,銷售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16,503,220元(起訴書誤載為10,953,220元)予附表二、三所示公司;附表二所示公司即持其中34張、金額合計10,782,720元之統一發票,充作向磐石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539,136 元(附表三編號1 所示公司未申報抵扣,附表三編號2 至4 所示公司申報後則退回或折讓,均無逃漏營業稅問題),蘇順傑、樊宣逸、紀主恩即以此不正方法,共同幫助附表二所示公司逃漏營業稅合計539,136 元(起訴書誤載為547,661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款稽徵、管理之正確、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蘇順傑、樊宣逸於本院訊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磐石公司營業處所出租人張綉鳳、磐石公司登記事項之代辦業者胡明昌、廬意光電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淑玲、上揚通訊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添福、國亮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徐國亮所證相符(見偵卷第65、66、76、77、173 、246 、247 、267 、268 頁),並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查緝案件進銷分析表、磐石公司之欠稅查詢情形表、郁盟國際有限公司、名躍科技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威盟資訊有限公司、迪吉特科技有限公司之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磐石公司、鈞嵐企業有限公司、迪吉特科技有限公司之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資料、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查詢明細、磐石公司廠商收款簽收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支票各1 份、磐石公司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各2 份、磐石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鈞嵐企業有限公司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各3 份、磐石公司支出證明單、寶雅實業有限公司出貨單各16份、統一發票64張(見偵卷第7 至16、19、20、25、29、31、33至36、40至42、103 、105 、109 、111 至114 、117 至153 、155 至160 、163 、165 至170 、188 、191 、194 、197 、200 、203 、208 至214 、218 、219 、227 、230 至239 、243 、251 、256 、257 、259 、260 、273 、287 、307 、309 、374 頁)在卷可憑,足見被告之自白係與事實相符,得予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皆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被告二人係磐石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故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是被告明知磐石公司並未銷貨予附表一、二所示公司,竟共同委由紀主恩虛開發票,並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一所示公司逃漏營業稅,核被告之所為,均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二人與紀主恩間,就上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前開犯行,係於104 年5 月間起至同年8 月間止所為,均係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達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所實施,且侵害相同之法益,彼此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以包括之一行為評價為合理,而均屬接續犯。又被告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二人於擔任磐石公司負責人期間,一同委由共犯紀主恩製作如附表二、三所示不實會計憑證,幫助如附表二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所為已紊亂會計制度及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進而危害社會經濟發展;惟念其等終能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及個別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所生損害、幫助逃漏稅捐金額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另被告皆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 份在卷可憑,又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信其等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均宣告緩刑2 年;復斟酌被告等之犯罪態樣、手段、情節、原因、目的,及所為皆已危害國家稅課正確性等情,認有科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諭知被告各應向國庫支付3 萬元;另倘被告未遵循本院所諭知之上述負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聲請撤銷前開緩刑之宣告,併此指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珮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應附繕本)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允妤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取得發票之公司 │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元)│ 稅額(元) │ ├──┼────────┼────┼──────┼───────┤ │ 1 │郁盟國際有限公司│ 11張 │ 390,300 │ 19,515 │ ├──┼────────┼────┼──────┼───────┤ │ 2 │寶雅實業有限公司│ 25張 │ 10,250,060 │ 512,503 │ ├──┴────────┼────┼──────┼───────┤ │ 合 計 │ 36張 │ 10,640,360 │ 532,018 │ └───────────┴────┴──────┴───────┘ 附表二: ┌──┬────────┬─────┬─────┬───────┬────────┐ │編號│給與發票之公司 │ 發票月份 │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元) │申報抵扣稅額(元)│ ├──┼────────┼─────┼─────┼───────┼────────┤ │ 1 │廬意光電有限公司│104 年6 月│QA00000000│ 115,200 │ 5,760 │ │ │ ├─────┼─────┼───────┼────────┤ │ │ │ 合計 │ 1 張 │ 115,200 │ 5,760 │ ├──┼────────┼─────┼─────┼───────┼────────┤ │ 2 │廣宙科技實業有限│104 年7 月│QU00000000│ 453,200 │ 22,660 │ │ │公司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28,800 │ 21,440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45,000 │ 22,25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476,000 │ 23,80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467,200 │ 23,36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432,200 │ 21,61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469,800 │ 23,490 │ │ │ ├─────┼─────┼───────┼────────┤ │ │ │ 合計 │ 7 張 │ 3,172,200 │ 158,610 │ ├──┼────────┼─────┼─────┼───────┼────────┤ │ 3 │名躍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522,800 │ 26,140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486,300 │ 24,315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12,000 │ 10,600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252,300 │ 12,615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355,900 │ 17,795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113,400 │ 5,670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98,300 │ 4,915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389,000 │ 19,450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154,320 │ 7,716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355,800 │ 17,79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103,200 │ 5,16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402,000 │ 20,100 │ │ │ ├─────┼─────┼───────┼────────┤ │ │ │ 合計 │ 12張 │ 3,445,320 │ 172,266 │ ├──┼────────┼─────┼─────┼───────┼────────┤ │ 4 │鼎緯工程開發有限│104 年7 月│QU00000000│ 865,000 │ 43,250 │ │ │公司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680,000 │ 34,00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728,000 │ 36,40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527,000 │ 26,350 │ │ │ ├─────┼─────┼───────┼────────┤ │ │ │ 合計 │ 4 張 │ 2,800,000 │ 140,000 │ ├──┼────────┼─────┼─────┼───────┼────────┤ │ 5 │上揚通訊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140,600 │ 7,030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84,100 │ 4,205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75,300 │ 3,765 │ │ │ ├─────┼─────┼───────┼────────┤ │ │ │ 合計 │ 3 張 │ 300,000 │ 15,000 │ ├──┼────────┼─────┼─────┼───────┼────────┤ │ 6 │迪吉特科技有限公│104 年5 月│QA00000000│ 125,000 │ 6,250 │ │ │司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92,800 │ 4,640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82,200 │ 4,110 │ │ │ ├─────┼─────┼───────┼────────┤ │ │ │ 合計 │ 3 張 │ 300,000 │ 15,000 │ ├──┼────────┼─────┼─────┼───────┼────────┤ │ 7 │國亮實業有限公司│104 年7 月│QU00000000│ 260,000 │ 13,000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240,000 │ 12,000 │ │ │ ├─────┼─────┼───────┼────────┤ │ │ │ 合計 │ 2 張 │ 500,000 │ 25,000 │ ├──┼────────┼─────┼─────┼───────┼────────┤ │ 8 │文惠科技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78,600 │ 3,930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71,400 │ 3,570 │ │ │ ├─────┼─────┼───────┼────────┤ │ │ │ 合計 │ 2 張 │ 150,000 │ 7,500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抵扣稅│ 34張 │ 10,782,720 │ 539,136 │ │額 │ │ │ │ └─────────────────┴─────┴───────┴────────┘ 附表三: ┌──┬────────┬─────┬─────┬───────┬────────┐ │編號│ 給與發票之公司 │ 發票月份 │ 發票號碼 │ 發票金額 │ 申報扣抵情形 │ ├──┼────────┼─────┼─────┼───────┼────────┤ │ 1 │峻碩工程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2,200 │ 未申報抵扣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8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3,2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6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2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9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2,4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3,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2,6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2,5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4,1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3,8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8,5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8,2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2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4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3,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9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7,9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7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7 月│QU00000000│ 4,3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12,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13,5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12,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9,8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8 月│QU00000000│ 38,000 │ 同 上 │ │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 26張 │ 170,500 │ 0 │ │ │扣抵稅額 │ │ │ │ ├──┼────────┬─────┼─────┼───────┼────────┤ │ 2 │鈞嵐企業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258,300 │申報後退回或折讓│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241,700 │ 同 上 │ │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 2 張 │ 500,000 │ 0 │ │ │扣抵稅額 │ │ │ │ ├──┼────────┬─────┼─────┼───────┼────────┤ │ 3 │立嵐企業有限公司│104 年5 月│QA00000000│ 555,200 │申報後退回或折讓│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485,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455,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517,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5 月│QA00000000│ 543,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453,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427,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529,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471,000 │ 同 上 │ │ │ ├─────┼─────┼───────┼────────┤ │ │ │104 年6 月│QA00000000│ 564,800 │ 同 上 │ │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 10張 │ 5,000,000 │ 0 │ │ │扣抵稅額 │ │ │ │ ├──┼────────┬─────┼─────┼───────┼────────┤ │ 4 │威盟資訊有限公司│104 年6 月│QA00000000│ 50,000 │申報後退回或折讓│ │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 1 張 │ 50,000 │ 0 │ │ │扣抵稅額 │ │ │ │ ├──┴──────────────┼─────┼───────┼────────┤ │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申報抵扣稅│ 39張 │ 5,720,500 │ 0 │ │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