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5號
- 原告
- 新各界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照嵩
- 被告
- 戴妤淨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上字第649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定。
二、上列被告被訴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