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67號
- 原告
- 博多國際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志鼎
- 訴訟代理人
- 陳忠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家祥律師
- 被告
- 邱盈太(已歿)
上列被告因107 年度易字第922 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503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邱盈太被訴侵占等案件,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易字第922 號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自應依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二、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