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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
    楊仲農林琮欽洪振峰
  • 法定代理人
    董筱雅

  • 原告
    王立群
  • 被告
    郭新富學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48號 原   告 王立群 訴訟代理人 王松淵律師 被   告 郭新富 被   告 學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董筱雅 訴訟代理人 楊慶瑞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林琮欽 法 官 洪振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郁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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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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