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93號
107年度附民字第694號
110 年度附民字第46號
- 原告
- 江徐碧
- 原告
- 蔡翠蓮
- 原告
- 呂紹綱
- 被告
- 貽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兼被告
- 吳 樵(原名吳彥諄)
- 被告
- 張 庭(原名張玉珍)
陳宇莘(原名陳貞錡)
張林濠
劉定恆
石文儒
黃秋惠
陳品松
李紹徵
上列被告貽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吳樵、張庭、陳宇莘、張林濠、劉定恆、石文儒、黃秋惠、陳品松、李紹徵因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經原告江徐碧、蔡翠蓮、呂紹綱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