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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易字第66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劉芳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智易字第66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才天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黃育明
選任辯護人
蔡惠琇律師

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吳雅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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