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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楊筑婷郭峻豪陳佳妤

原告
林金龍
原告
戴鳳麗
被告
巨酉國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豐吉
訴訟代理人
鄭涵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晟剛律師
被告
林志憲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陳佳妤

                  書記官 李郁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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