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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劉景宜黃志中宋家瑋

原告
葉雅文
法定代理人
黃浩哲
被告
GIAP THI HUE
訴訟代理人
吳秀娥 律師
被告
亞蘭夢藤國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技演

上列被告GIAP THI HUE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110 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宋家瑋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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