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原 告 鄭勝豐 被 告 林宏文 鋐勝企業社即葉詩蘋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19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白承育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