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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
    劉安榕李美燕陳俞伶

  • 原告
    賺滿財麵食館(即王宇瑄)
  • 被告
    穆姵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原   告 賺滿財麵食館(即王宇瑄) 被   告 穆姵穎 上列被告穆姵穎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翰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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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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