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澤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泰德 訴訟代理人 陸奕中 被 告 黃榆庭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下午3 時許,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法 官 徐蘭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