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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徐蘭萍

原告
澤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泰德
訴訟代理人
陸奕中
被告
黃榆庭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下午3時許,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 官 徐蘭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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