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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112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何燕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112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郭獻文

上列受刑人因搶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1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獻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搶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 月確定,於民國100 年11月1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 年3 月22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前開搶奪等案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年度易字第4128號),及法務部矯正署108年3月22日法授矯字第1080156045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112號於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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