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44號
- 原告
- 先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銘輝
- 送達代收人
- 黃新慈
- 被告
- 李政澤
李綺婕
温晏鋌
張秋木
梁薰媃
牛家彥
郭家源
周煥楠
白峻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44號
李綺婕
温晏鋌
張秋木
梁薰媃
牛家彥
郭家源
周煥楠
白峻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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