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56號
- 原告
- 陳玉朋
- 被告
- 馬秉頎
- 被告
- 固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睿青
- 被告
- 環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甄禾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38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本院諭知無罪判決在案,茲經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民事庭審理(見民國108 年7 月9 日刑事附帶民事聲請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