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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蕭淳元陳宏璋黃園舒

原告
曾桂美
送達代收人
劉靜吟
被告
楊皓宇
被告
豐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美
被告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2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陳宏璋

法 官 黃園舒

書記官 莊孟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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