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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42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葉逸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1421號

                        第1460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識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31日所為之判決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之承審法官姓名欄,應補充為「法官陳俞伶」。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又按,刑事判決正本乃書記官依據原本所作成,正本與原本不符,自應以原本為準。至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其正本則得以裁定更正之,此觀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甚明。

二、本件原判決正本之承審法官欄漏載部分,顯與判決原本不符,係屬誤寫之相類錯誤,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補充為主文欄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葉逸如

書記官 方信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421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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