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743號
- 原告
- 大王租賃有限公司(原名:盧卡斯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裴驛
- 被告
- 楊振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7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743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17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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