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5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50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彥榮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彥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彥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129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及107 年度聲字第841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 月確定(以上合計5 年6 月),並於民國104 年9 月5 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於109 年1 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 年1 月13日法授矯字第10901506311 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文號:109 年1 月13日法授矯字第10901506310 號)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