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
    徐蘭萍陳伯厚黎錦福
  • 法定代理人
    林家弘

  • 原告
    張伊蘋
  • 被告
    尹信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張伊蘋 被   告 尹信屏 泓珊通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家弘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簡字第6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陳伯厚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采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