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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6 日
  • 法官
    劉安榕陳俞伶黃湘瑩

  • 當事人
    梁家和葉力凱永運租賃有限公司周銘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04號 原   告 梁家和(香港籍)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被   告 葉力凱 被   告 永運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永盛 被   告 周銘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交簡字第20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陳俞伶 法 官 黃湘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愷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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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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