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03號原 告 林沛豪 被 告 褚文政 奇想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康雅婷 被 告 松盛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進春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交訴字第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孝貞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