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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245號

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曾淑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2245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寶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蔡漢忠

上列被告等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0月19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曾淑娟

                 書記官   張佑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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