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420號原 告 凱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勝賢 被 告 黃聖傑 楊木村 上列被告黃聖傑因侵占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易字第73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信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