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易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智易字第2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辰宇科技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曾國瑞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傑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1036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曾國瑞係被告辰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辰宇公司)負責人,同案被告朱金甫(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係美樂地汽車旅館有限公司(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下稱美樂地旅館)負責人,被告曾國瑞明知如附表所示共計8 部影片,為美商Dreamroom Productions Inc . 專屬授權予奇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桐公司)之視聽著作,奇桐公司復將上開8 部影片專屬授權予告訴人夢想園國際有限公司,告訴人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非經告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公開播送等方法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詎被告曾國瑞、同案被告朱金甫竟共同基於以重製、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7 年8 月26日前某時許,由被告曾國瑞所經營之被告辰宇公司,在不詳網站購買告訴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上開影片檔案後,將之重製並上傳至同案被告朱金甫所經營之美樂地旅館之機房伺服器上,使美樂地旅館之不特定房客得透過美樂地旅館機房所裝設之節目訊號播放系統,以客房內之電視機自由點選收看,以此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曾國瑞涉有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播送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被告辰宇公司則應依同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科以罰金刑。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案被告曾國瑞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認被告曾國瑞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播送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被告辰宇公司則應依同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科以罰金刑,依同法第100 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與被告曾國瑞(即辰宇公司代表人)成立調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 件附卷可稽(智易卷第105 頁),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心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附表: ┌───┬────────┬───────────┐ │編號 │產品編號 │片名 │ ├───┼────────┼───────────┤ │1 │ipon_040417_507 │高級ソープへようこそ │ ├───┼────────┼───────────┤ │2 │carib_000000-000│キャットウォークポイズ│ │ │ │ン CCDV 01 女優魂 │ ├───┼────────┼───────────┤ │3 │carib_000000-000│ラフォーレガール LLDV │ │ │ │01 アナル中出し乱交フ │ │ │ │ァック │ ├───┼────────┼───────────┤ │4 │carib_000000-000│S Model SSDV 01 速美女│ │ │ │郎蜘蛛 │ ├───┼────────┼───────────┤ │5 │carib_000000-000│蝶が如く ~ピンク通りの│ │ │ │二輪車ソープンド4~ │ ├───┼────────┼───────────┤ │6 │ipon_072917_559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 ├───┼────────┼───────────┤ │7 │carib_000000-000│恍惚~バイバンクキャル│ │ │ │の猛烈交尾 │ ├───┼────────┼───────────┤ │8 │ipon_051617_527 │土下座ナン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