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簡字第4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智簡字第45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周榮貴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緝字第11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周榮貴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其內記載之「豐釀Fengniang歐洲越桔液萃取液」更正為「豐釀Fengniang歐洲越桔葉萃取液」、「豐釀Fengniang急速塑型蠟」更正為「豐釀Fengniang極速塑型蠟」;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證據㈡「告訴代理人陳智翔於警詢之指訴」補充為「告訴代理人陳智翔、陳元瑋分別於警詢、偵訊之指訴」;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3行「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更正為「商標法第95條第1款」、第5行「2罪名」更正為「3罪名」、第6行起「從一重以違反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罪處斷」更正為「從一重以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處斷」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且係權利人於商品行銷投入資金並經歷相當時間始能享有宣傳效果者,猶為行銷之目的而使用「豐釀Fengniang」商標圖樣,對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又擅自重製告訴人所享有之攝影著作,復以網路方式擅自公開傳輸之,而侵害他人之智慧創作,損及告訴人享有之著作財產權,足徵其法治觀念有所偏差,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法、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5條第1款,著作權法第92條、第91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緝字第1149號
被 告 周榮貴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
0巷00弄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
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周榮貴明知或可得而知註冊/審定號商標00000000之商標圖
樣「豐釀Fengniang」,業經吳聰杰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
請註冊登記獲准,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化妝品及頭髮清
潔、保養、造型之相關商品,現仍於商標權期間內,另「豐
釀Fengniang鱷梨育髮菁華液」、「珍珠果酸護髮凝露」、
「豐釀Fengniang維納斯女神魔髮精華」、「豐釀Fengniang
歐洲越桔液萃取液」、「零阻力葡萄柚洗髮精/零阻力葡萄
柚護髮素」、「豐釀Fengniang胺基酸深層修護」、「逆轉
肌齡精華」、「豐釀Fengniang保濕造型乳」、「豐釀Fengn
iang玻尿酸強效保濕護髮1399」、「豐釀Fengniang玻尿酸
強效保濕護髮1199」、「豐釀Fengniang玻尿酸強效保濕護
髮1999」、「豐釀Fengniang急速塑型蠟」、「豐釀Fengnia
ng小蒼蘭彈潤洗髮精/紫根彈潤護髮素」照片檔係豐釀有限
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未經豐釀有限公司同意或
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詎其竟未經該公司之授權
或同意,於民國108年間某日,在其新北市○○區○○路00
號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後,以拍賣帳號「candyb
aby2325」於蝦皮拍賣網站販售之上開商品訊息中,使用上
開照片檔,並使用「豐釀Fengniang」之商標圖樣,供不特
定人上網瀏覽觀看,以此方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該等照片
檔,侵害豐釀有限公司上開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並使人
誤以為係豐釀有限公司自行販售。嗣經豐釀公司員工陳智翔
於108年1月10日發現。
二、案經豐釀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
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周榮貴於偵查中之供述及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陳智翔於警詢之指訴,
(三)「豐釀Fengniang鱷梨育髮菁華液」、「珍珠果酸護髮凝
露」、「豐釀Fengniang維納斯女神魔髮精華」、「豐釀
Fengniang歐洲越桔液萃取液」、「零阻力葡萄柚洗髮精/
零阻力葡萄柚護髮素」、「豐釀Fengniang胺基酸深層修
護」、「逆轉肌齡精華」、「豐釀Fengniang保濕造型
乳」、「豐釀Fengniang玻尿酸強效保濕護髮1399」、
「豐釀Fengniang玻尿酸強效保濕護髮1199」、「豐釀
Fengniang玻尿酸強效保濕護髮1999」、「豐釀Fengniang
急速塑型蠟」、「豐釀Fengniang小蒼蘭彈潤洗髮精/紫根
彈潤護髮素」照片檔製作說明及製作檔案光碟1片,
(四)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樂購蝦皮字第000000
0000E號函及附件拍賣帳號「candybaby2325」用戶基本資
料、拍賣帳號「candybaby2325」刊登附表所示照片網頁
翻拍照片,
(五)「豐釀Fengniang」設計圖商標註冊證、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
條之擅自以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罪嫌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
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罪嫌。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他
人著作權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為一行為觸犯2罪名,屬想
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以違反作權
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罪處斷。被告先後以同一方式於
相近之時間重製及公開傳輸侵權照片檔,侵害同一告訴人之
法益,顯係基於同一犯意接續為之,為接續犯,請以一罪論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檢 察 官 賴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