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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詹蕙嘉劉明潔劉容妤

原告
德慶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澤洋
被告
雲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古景木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劉明潔

法 官 劉容妤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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