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洹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張心悌、吳慶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58號 原 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路洹瀛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代 表 人 張心悌 代 理 人 侯宜諮律師 被 告 吳慶輝 楊文廣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信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