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徐蘭萍、黎錦福、朱學瑛
- 當事人國雲智慧停車股份有限公司、許坊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72號原 告 國雲智慧停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方 被 告 許坊琦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0年度簡字第3109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朱學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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