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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官
    陳昭筠

  • 當事人
    凌筱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凌筱甄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 速偵字第8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凌筱甄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一第1行「 「16時15分許」,應更正為「17時27分許」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有竊盜罪之前科(有其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而為本案竊盜犯行,兼衡被告所竊取財物價值合計為新臺幣(下同)6,577元、皆已發還予告訴人、被告智識程度 為高中畢業、自陳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生活狀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所竊得之商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佐,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陳昭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育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801號被 告 凌筱甄 女 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18樓之8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凌筱甄於民國110年5月19日16時15分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新北市○○區○○街000號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新生分公司賣場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由店長黃志文管領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 6,577元),得手後,僅向櫃檯人員結算另購買之商品,惟 未結帳竊得之附表所示之商品即逕行離去。嗣該店店員發現凌筱甄上開犯行,攔阻凌筱甄離開,並通報店長黃志文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悉上情。 二、案經黃志文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凌筱甄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志文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新生分公司客人購買明細表各1份暨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現場及上開商品照片3張附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 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賴建如 附表 ┌───┬──────────────┬──┬───┐ │編號 │品 名 │單位│數量 │ ├───┼──────────────┼──┼───┤ │1 │小磨坊萬用胡椒鹽 │瓶 │2 │ ├───┼──────────────┼──┼───┤ │2 │好立善維生素C 1000+/20錠 │罐 │4 │ ├───┼──────────────┼──┼───┤ │3 │好立善鐵+C+B發泡錠 │瓶 │4 │ ├───┼──────────────┼──┼───┤ │4 │好立善維生素C 100/20錠 │瓶 │3 │ ├───┼──────────────┼──┼───┤ │5 │盛香珍南瓜子 │包 │3 │ ├───┼──────────────┼──┼───┤ │6 │味味一品原汁珍味牛肉碗麵 │碗 │7 │ ├───┼──────────────┼──┼───┤ │7 │滿漢大餐袋麵-蔥燒牛 │包 │3 │ ├───┼──────────────┼──┼───┤ │8 │滿漢大餐包袋麵-麻辣 │包 │2 │ ├───┼──────────────┼──┼───┤ │9 │味王王子麵 │包 │6 │ ├───┼──────────────┼──┼───┤ │10 │康寶濃湯-自然原味 │包 │1 │ ├───┼──────────────┼──┼───┤ │11 │唯一傳統香烤蜜味豬肉乾 │包 │3 │ ├───┼──────────────┼──┼───┤ │12 │北海鱈魚香絲-寬條 │包 │4 │ ├───┼──────────────┼──┼───┤ │13 │落建頭皮洗髮露-潔淨 │瓶 │1 │ ├───┼──────────────┼──┼───┤ │14 │綠巨人天然特甜米粒 │罐 │1 │ ├───┼──────────────┼──┼───┤ │15 │黑胡椒毛豆莢 │包 │4 │ ├───┼──────────────┼──┼───┤ │16 │金錢牛肚絲 │包 │4 │ ├───┼──────────────┼──┼───┤ │17 │秘製雞胗 │包 │4 │ ├───┼──────────────┼──┼───┤ │18 │銅鑼燒 │包 │1 │ ├───┼──────────────┼──┼───┤ │19 │越酥蛋糕 │包 │1 │ ├───┼──────────────┼──┼───┤ │20 │櫻桃 │盒 │2 │ ├───┼──────────────┼──┼───┤ │21 │鯖魚片 │盒 │2 │ ├───┼──────────────┼──┼───┤ │22 │白蝦仁 │盒 │3 │ ├───┼──────────────┼──┼───┤ │23 │烤蜜汁骨腿 │盒 │2 │ ├───┼──────────────┼──┼───┤ │24 │滷海帶絲 │包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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