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6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白光華曾淑娟王綽光

原告
王建淳
原告
廖碧惠
被告
涵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周兒坤
被告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鴻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0樓 之0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交易字第92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王綽光

書記官 王嘉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