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7 日
- 當事人王建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6號原 告 王建淳 廖碧惠 被 告 涵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0樓 之0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周兒坤 被 告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鴻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交易字第92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王綽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