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易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2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英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 字第255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辯論終結後,被告吳英 信與告訴人金德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因雙方約定被告於民國110年5月6日前依約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後,告訴 人將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芷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