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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簡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標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楊展庚

  • 被告
    王琮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智簡字第4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琮瑋 顏慧欣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鄭馨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2350、3006號、109 年度調偵字第651 、779 號),被告2 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原審理案號:109 年度智易字第36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王琮瑋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共柒仟柒佰件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 顏慧欣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共柒仟柒佰件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王琮瑋、顏慧欣均明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註冊/ 審定號之商標,分別係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特定商品類別,現仍於商標權專用期間內,其等亦明知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且均明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或輸入。詎其等竟共同基於透過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聯絡,由王琮瑋於民國107 年11月底前之某日起,先以每件約新臺幣(下同)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之價格,向大陸地區淘寶網站之賣家,進貨輸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後,在王琮瑋所承租位於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0 樓處所內,委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架設「E .S批發代購」網站,顏慧欣則擔任該網站之客服人員及財務會計人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該網站,刊登販售如附表一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之訊息,以遠低於真品市價之價格,出售如附表一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予不特定顧客,以此方式販賣上開仿冒商標之商品,共計犯罪所得3 萬元(業經警方予以查扣)。嗣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分別於108 年1 月19日、3 月12日及3 月30日,均在永儲股份有限公司快遞專區進口倉,查扣如附表二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復於108 年4 月15日13時5 分許,再經警方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開承租處所執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出貨單1 箱、電磁紀錄1 份(會員資料、訂單資料)及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1 份,始悉上情。 二、證據: ㈠被告王琮瑋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㈡被告顏慧欣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㈢證人林家如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09 年度偵字第2350號卷【下稱偵2350卷】第25至31頁)。 ㈣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ES批發助理群」通訊軟體LINE群組聊天紀錄、會員資料、進出貨訂單及現場搜索扣押物品照片等件(見偵2350卷第32至51、53至80頁反面、81至89、90至121 、122 至134 頁)。 ㈤⒈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之陳報狀、授權委任狀、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2 紙、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1 紙、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見偵2350卷第139 至159 頁);⒉固喜歡固喜公司刑事告訴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貞觀法律事務所會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見偵2350卷第160 至172 頁);⒊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梯耶公司之刑事告訴狀、刑事委任狀、授權書、鑑定報告、申請人及案號查詢- 註記詳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等商標註冊資料(見偵2350卷第173 至212 頁背面);⒋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之刑事告訴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見偵2350卷第213 至218 頁);⒌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之刑事告訴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見偵2350卷第219 至227 頁);⒍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08 年6 月10日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註冊簿查詢結果明細、商標資料檢索服務、產品鑑定書、本案違反商標法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見偵2350卷第228 至262 頁);⒎法商埃爾梅斯國際之刑事告訴狀、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見偵2350卷第263 至267 頁);⒏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告訴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見偵2350卷第268 至274 頁);⒐德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 AG)之刑事告訴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正本計壹份(見偵2350卷第275 至286 頁);⒑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6 月27日斐管字00000000號函、檢視報告書、鑑定能力聲明書(見偵2350卷第287 至290 頁);⒒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函、聲明書、鑑定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等商標註冊資料(見偵2350卷第291 至300 頁);⒓美商昂德亞摩公司之刑事告訴狀、刑事委任狀、商標註冊資料、恆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之鑑定能力證明書、證明書、鑑定報告書影本(見偵2350卷第301 至334 頁);⒔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08 年5 月22日108 恒鼎智字第36號函所附鑑定報告書、鑑定說明詳述、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委任狀、鑑定能力證明書(見偵2350卷第335 至342 頁)。 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函所附個案委任書、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刑事案件移送書、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之委任狀、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扣案物照片、JCEX佳成之送件單照片(見桃園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2016 號卷第11至55頁)。 ㈦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刑事案件移送書、個案委任書、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扣案物照片、JCEX佳成之送件單照片、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之委任狀、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見桃園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4027 號卷第59至103 頁)。 ㈧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刑事案件移送書、扣案物照片、JCEX佳成商之送件單照片、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列印資料、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之授權書、鑑定報告、申請人及案號查詢- 註記詳表等商標註冊資料(見桃園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7427 號卷第41至77頁)。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琮瑋、顏慧欣所為,均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2 人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及輸入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等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2 人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2 人於107 年11月底前之某日起至108 年4 月15日13時5 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先自大陸地區淘寶網站,輸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後,在網路上販賣本件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個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決可資參照)。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各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2 人並無前科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等為牟利而販售仿冒商標之商品,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及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並衡酌其等為警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合計達7,700 件、販售期間約4 月餘,並考量被告2 人於犯罪後均坦承犯行,且被告2 人與告訴人美商昂德亞摩公司於偵查中達成和解;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2 人不為刑事追訴,願予其等自新機會;而被告2 人與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瑞士商邁可科斯( 瑞士) 國際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於審理中達成和解,並賠償共91萬6,744 元等節,有刑事陳報狀1 份、刑事陳報狀㈢1 份暨所附和解書5 份、刑事陳報狀暨和解書2 份、刑事答辯狀暨承諾書等10份、刑事陳報狀㈤、刑事答辯㈡狀暨承諾書、外匯匯出匯款申請書、權利確認告知登報各1 份、刑事答辯㈢狀暨和解書1 份、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1 份在卷可參(見偵2350卷第358 頁、本院109 年度智易字第36號卷第163 、175 至185 、212-5 至212-12頁、215 至246 、383 至384 、389 至399 、421 至424 頁),兼衡被告王琮瑋之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被告顏慧欣之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見偵2350卷第6 、1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以資懲儆。 四、緩刑之諭知: 查被告2 人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足憑,其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犯後均已坦承犯行,並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已與告訴人美商昂德亞摩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瑞士商邁可科斯( 瑞士) 國際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等達成和解,而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則願予自新之機會等情,堪信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2 人所宣示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均併予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 五、沒收: ㈠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經查,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共7,700 件,既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㈡查被告王琮瑋業已繳交被告2 人本件犯罪所得3 萬元予警方查扣,業據被告王琮瑋、顏慧欣於警詢時供述在卷(見偵2350卷第10、19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稽(見偵2350卷第48至51頁),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沒收之。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1 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柏文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智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展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109年度偵字第2350號) ┌──┬───────────┬────────┬───────────┐ │編號│扣案物品 │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 │ │ │(專用期限) │ │ ├──┼───────────┼────────┼───────────┤ │1 │仿冒CHANEL商標: │00000000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 │ │皮夾150 只、太陽眼鏡 │(112年12月31日) │司、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 │ │132 副、絲巾11條、香水│00000000 │公司 │ │ │組45組、乳霜45條、圍巾│(114年6月30日) │ │ │ │15條、帽子4 頂、鞋子2 │00000000 │ │ │ │雙、鍊包77只、皮包49只│(109年1月31日) │ │ │ │、化妝刷385 支、紙盒38│00000000 │ │ │ │0 只 │(109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3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3年1月15日) │ │ ├──┼───────────┼────────┼───────────┤ │2 │仿冒BURBERRY商標: │00000000 │英商布拜里公司 │ │ │棉被10條、絲巾36條、衣│(117年2月29日) │ │ │ │服7件 │00000000 │ │ │ │ │(116年3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09年9月15日) │ │ ├──┼───────────┼────────┼───────────┤ │3 │仿冒GUCCI商標: │00000000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眼鏡143 副、鞋子5 雙、│(112年5月15日) │ │ │ │短袖上衣14件、長夾29件│00000000 │ │ │ │、零錢包51件、腰包10件│(108年5月15日) │ │ │ │、皮帶131 件、拖鞋43件│00000000 │ │ │ │、包包143件 │(116年8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6年8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6年8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5年8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2年1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1月30日) │ │ ├──┼───────────┼────────┼───────────┤ │4 │仿冒LOUIS VUITTON 商標│00000000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 │ │: │(114年5月15日) │司 │ │ │皮包153 件、皮夾114 件│00000000 │ │ │ │、名片夾368 件、圍巾65│(111年11月30日) │ │ │ │件 │00000000 │ │ │ │ │(107年12月15日;│ │ │ │ │起訴書附表誤載 │ │ │ │ │117 年12月15日,│ │ │ │ │應予更正) │ │ │ │ │00000000 │ │ │ │ │(117年1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8年3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6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14年11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08年1 月31日;│ │ │ │ │起訴書附表誤載 │ │ │ │ │118 年1 月31日,│ │ │ │ │應予更正) │ │ │ │ │00000000 │ │ │ │ │(117年6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3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08年1 月31日;│ │ │ │ │起訴書附表誤載 │ │ │ │ │118 年1 月31日,│ │ │ │ │應予更正) │ │ │ │ │00000000 │ │ │ │ │(117年6 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2 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2年2 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09年6 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08年4 月30日;│ │ │ │ │起訴書附表誤載 │ │ │ │ │118 年4 月30日,│ │ │ │ │應予更正) │ │ ├──┼───────────┼────────┼───────────┤ │5 │仿冒MICHAEL KORS(MK)商│00000000 │瑞士商邁可科斯(瑞士)│ │ │標: │(115年5月15日) │國際公司 │ │ │手提包196件、皮夾63件 │ │ │ ├──┼───────────┼────────┼───────────┤ │6 │仿冒PUMA商標: │00000000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 │ │鞋子3 雙、包包60件(含│(109年11月15日) │任公司 │ │ │提袋39件、背包3 件、帆│00000000 │ │ │ │布袋18件) 、帽子29件、│(116年4月30日) │ │ │ │毛巾17件、襪子100 雙、│00000000 │ │ │ │褲子24件 │(116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6年4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09年11月15日) │ │ ├──┼───────────┼────────┼───────────┤ │7 │仿冒Nike商標: │00000000 │荷蘭商Nike Europe │ │ │運動鞋144 雙、運動拖鞋│(108年9月30日) │Holdings B.V.公司 │ │ │77雙、運動衣85件、運動│00000000 │ │ │ │褲92件、運動外套12件、│(106年9月15日)│ │ │ │運動帽32頂、運動背包28│00000000 │ │ │ │個、運動側背包35個、運│(114年9月30日) │ │ │ │動帆布袋14個、運動毛巾│00000000 │ │ │ │36條、運動襪435 雙、運│(108年10月31日) │ │ │ │動手錶128個 │00000000 │ │ │ │ │(108年9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12年4月30日) │ │ ├──┼───────────┼────────┼───────────┤ │8 │仿冒HERMES商標: │00000000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 │ │ │皮帶6件 │(109年7月31日) │ │ ├──┼───────────┼────────┼───────────┤ │9 │仿冒DIOR商標: │00000000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 │ │手錶1個、太陽眼鏡14副 │(113年10月31日) │份有限公司 │ │ │ │00000000 │ │ │ │ │(118年5月31日) │ │ ├──┼───────────┼────────┼───────────┤ │10 │仿冒adidas商標: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 │ │拖鞋258 雙、鞋子5 雙、│(117年1月31日) │ │ │ │帽子7 頂、衣服410 件、│00000000 │ │ │ │褲子377 件、外套144 件│(117年7月31日) │ │ │ │、包包503 個、襪子440 │00000000 │ │ │ │雙、毛巾128條 │(117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7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11 │仿冒FILA商標: │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 │ │鞋子7 雙、小包包65個、│(109年8月31日)│公司 │ │ │衣服18件、側背包14個、│00000000 │ │ │ │襪子25雙 │(109年4月30日)│ │ ├──┼───────────┼────────┼───────────┤ │12 │仿冒Champion商標: │00000000 │HBI Branded Apparel │ │ │衣服77件、帽T7件、帽子│(109年5月31日) │Enterprises,LLC(簡稱 │ │ │37件、襪子28雙、袋子28│00000000 │HBI) │ │ │件 │(110年9月12日) │ │ │ │ │00000000 │ │ │ │ │(114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4年3月31日) │ │ ├──┼───────────┼────────┼───────────┤ │13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00000000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 │ │鞋子9 雙、藍芽耳機38個│(111年3月15日) │ │ │ │、襪子250 雙、背包78個│00000000 │ │ │ │、毛巾31條、褲子108 件│(111年3月15日) │ │ │ │、側背包3 個、衣服137 │00000000 │ │ │ │件、外套11件、帽子78件│(114年11月30日) │ │ │ │、內衣6件 │00000000 │ │ │ │ │(115年3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4年11月30日;│ │ │ │ │此部分起訴書附表│ │ │ │ │漏未記載,應予補│ │ │ │ │充) │ │ ├──┼───────────┼────────┼───────────┤ │14 │仿冒YSL商標: │00000000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 │ │ │皮夾1件 │(113年9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3年9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3年8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附表二(109年度偵字第2350號) ┌──┬───────────┬────────┬───────────┐ │編號│扣案物品 │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 │ │ │(專用期限) │ │ ├──┼───────────┼────────┼───────────┤ │1 │仿冒adidas商標: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 │ │鞋子20雙 │(117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附表三(109年度調偵字第779號) ┌──┬───────────┬────────┬───────────┐ │編號│扣案物品 │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 │ │ │(專用期限) │ │ ├──┼───────────┼────────┼───────────┤ │1 │仿冒adidas商標: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 │ │小背包68個 │(117年1月31日) │ │ │ │ │00000000 │ │ │ │ │(111年10月31日) │ │ └──┴───────────┴────────┴───────────┘ 附表四(109年度偵字第3306號) ┌──┬───────────┬────────┬───────────┐ │編號│扣案物品 │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 │ │ │(專用期限) │ │ ├──┼───────────┼────────┼───────────┤ │1 │仿冒LOUIS VUITTON 商標│00000000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 │ │: │(114年5月15日) │司 │ │ │水桶包36個 │00000000 │ │ │ │ │(111年11月30日) │ │ │ │ │00000000 │ │ │ │ │(117年12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8年3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4年11月15日) │ │ │ │ │00000000 │ │ │ │ │(118年1月31日)│ │ │ │ │00000000 │ │ │ │ │(118年1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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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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