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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2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徐蘭萍黎錦福朱學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26號
原   告
禾盛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煌
訴訟代理人
郭上維律師
被   告
蕭竹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2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朱學瑛

                   書記官 劉育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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